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5]9號)文件要求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為保證生源質量,確保我校2016年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順利完成,本著“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公平公正”的原則,強化錄取工作管理,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復試組織管理
1.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研究生的復試工作,選拔綜合素質優(yōu)秀的考生,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成立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參與的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復試錄取工作由研究生處組織協(xié)調,各相關學院具體實施。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并指導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2.各招生領域所在二級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組建本專業(yè)領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專家小組,制訂本領域“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及相關規(guī)定,并組織實施復試工作。復試專家小組一般由不少于5名本專業(yè)領域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辦事公正、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當年無直系親屬報考的教師組成,并指定組長1名,另配秘書1名。復試專家小組人員組成名單須報學校研究生處備案。
3.學校研究生處要組織各領域復試專家小組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確保復試工作嚴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進行。同一專業(yè)領域有多個復試專家小組時,應明確并統(tǒng)一各小組的考核環(huán)節(jié)和考核標準。
4.復試過程中要規(guī)范操作,明確標準,做好復試試題的保密、命題、印制、考試、密封、評卷等工作,確保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并做好復試材料的歸檔工作。對錄取考生的復試材料至少保留3學年(未錄取考生材料保存1年)。
二、復試資格條件
(一)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初試成績達到2016年國家一區(qū)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
(二)調劑基本條件
1.須符合學校招生簡章中規(guī)定的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凡初試成績達到報考專業(yè)在國家一區(qū)初試成績基本分數要求的考生,均可申請調劑至我校。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調劑初試成績要求:總分不得低于180分,單科滿分100分的科目不得低于25分,單科滿分150分的科目不得低于39分。
(三)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完成服務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復試要求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結合調劑生源情況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的1:1.2),部分專業(yè)領域可根據調劑生源和招生人數的實際情況,適當增減差額比例。
(五)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未通過該系統(tǒng)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三、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由校研究生處及各專業(yè)領域所在學院在考生報到時進行復試資格審查、成績核查、信息核對??忌膶W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要求考生在復試報到時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對不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考生,不予復試。
資格審查主要內容:初試準考證、學歷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出示學生證、畢業(yè)證書入學時交驗)、二代身份證、學歷學籍認證報告、畢業(yè)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大學期間學習成績單(須加蓋部門印章)等。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調劑考生復試報到時還需出具本人《入伍批準書》(原件、復印件)和《退出現(xiàn)役證》(原件、復印件)。
四、復試組織實施
(一)復試內容與方式
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00分,具體內容包括英語聽力測試(50分)、專業(yè)課筆試或專業(yè)實踐技能考核(150分)、綜合素質面試(100分)三部分。
1.英語聽力測試題由學校組織命題,考試時間30分鐘。
2.專業(yè)課筆試或專業(yè)實踐技能考核按學校已公布招生簡章要求確定,考試時間3小時。筆試試卷要有具體的評分標準,采用密封方式閱卷,考前做好試卷保密工作。
3.綜合素質面試包括專業(yè)綜合知識、綜合能力、邏輯思維、思想品德、語言表達等能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內容考察,其內容和形式由各學院根據本專業(yè)領域的特點制定。面試要有較詳細的提綱和評分標準,并在《江蘇理工學院2016年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復試情況表》上做好詳細記錄。復試結束,各學院應及時將復試情況表報研究生處備案。
(二)加試
1.達到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前須加試2門所報考專業(yè)領域的本科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每科3小時,每科成績滿分為100分。加試工作由各學院負責組織并及時公布合格名單。加試成績合格后方可參加復試,考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2.部分初試科目中未考數學的考生,申請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專業(yè),在復試中須加試數學。加試工作由研究生處負責組織,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1小時,成績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合格后方可參加復試,考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復試中直接進行外,我校還要求考生在參加復試時,出具政治審查情況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計入總成績,但考核(政審)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體檢
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必須參加體檢,體檢要求按照國家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執(zhí)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及弄虛作假者不予錄取。
(五)入學總成績計算
研究生入學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試總成績60%、復試總成績40%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入學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總成績/3)×40%
五、錄取程序
1.各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初試與復試成績的綜合情況,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xiàn)、業(yè)務素質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提出各專業(yè)領域建議錄取名單。并將建議錄取名單及復試成績匯總表報研究生處。
2.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各專業(yè)領域的建議錄取名單,確定擬錄取名單,上網公示。公示滿10個工作日后,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上報省考試院審核,并向教育部備案。
3.擬錄取名單須經教育部審批。經教育部同意,并完備所需各項手續(xù)者,將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發(fā)放錄取通知書。手續(xù)不完備者一律不發(fā)錄取通知書。
4.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
5. 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六、復試的回避、監(jiān)督和復議
1.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本校教職工,必須嚴格回避復試和錄取的全過程。
2.實行全程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全程參與復試和錄取過程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如發(fā)現(xiàn)復試工作中有違紀舞弊行為,一經查實,對所涉及的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條例處理,取消相關考生的錄取資格。
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生源調劑信息、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工作方案等信息都將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上及時公布。學校招生計劃、學校復試管理辦法以及擬錄取名單將按相關要求上傳至“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
4.實行復議制度。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xiàn)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公布相應的咨詢及申訴電話、郵箱等,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各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專業(yè)領域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有關疑問做出必要的解釋。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咨詢及申訴電話:0519-86953051、86953052,郵箱:tctjw@jsut.edu.cn 。
七、違規(guī)處理
在復試調劑錄取工作中,若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招生管理規(guī)定的,一律按教育部相關法令嚴肅處理。
八、其他
本工作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