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清單:政審表、單位工作考核鑒定、計劃生育證明、無違法違紀情況證明、無參加“法輪功”等非法組織證明,以上資料均提供原件。
說明:
一、單位工作情況考核鑒定
考察對象近來工作情況,包括德、能、勤、績等方面的表現。
其中:
1、應屆畢業(yè)生可由原就讀學校出具工作鑒定;
2、辦理暫緩就業(yè)的畢業(yè)生及往屆未落實工作單位的考生由檔案保管單位出具工作鑒定;
3、在職考生由工作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工作鑒定(有主管部門的,需加蓋主管部門印章);
4、國有單位工作人員(無論是否入編)均需由單位人事部門出具工作鑒定。
二、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由考察對象戶口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計劃生育辦公室出具考生計生情況及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并經縣級人口與計劃生育局蓋章確認。
三、無違法違紀情況證明材料
由考察對象現在戶口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派出所,出具考察對象無違法違紀、無犯罪記錄證明。
四、無參加“法輪功”等非法組織的記錄的證明
由考察對象戶口所在地的縣級政法委610辦公室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