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5〕9號)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6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會議精神,我校2016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堅持“按需招生、強化復試、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繼續(xù)優(yōu)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jiān)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guī)范透明。為做好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現(xiàn)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要求
(一)各招生學院(含中心、研究院、所,以下簡稱“學院”)在教育部劃定的《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tǒng)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招生專業(yè)的復試分數線。復試時采取差額復試的辦法進行,差額復試實際比例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單位可適當突破。各學院差額復試比例要在復試前于復試細則中在網上向考生公布。
(二)調劑工作按教育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中關于調劑的要求執(zhí)行。調劑基本條件是:
1.調劑考生須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3.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一類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原則上,初試科目含統(tǒng)考數學的專業(yè)不接收未統(tǒng)考數學考生調劑,初試科目要求統(tǒng)考英語科目的專業(yè)不接受其他語種考生調劑。
5.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6.調劑考生中,具有突出創(chuàng)新能力的考生或符合我校研究生新生學業(yè)獎學金一等、二等獎學金發(fā)放要求的優(yōu)質生源(參見江蘇大學研究生新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可優(yōu)先調劑。
7.跨學科門類調劑須報研究生院審核。
(三)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未通過該系統(tǒng)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四)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在資格審查、復試及體格檢查合格后方能被錄取。
二、招生計劃分配
研究生院根據教育部下達給我校的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規(guī)模(含學術學位和專業(yè)學位招生計劃),依據《江蘇大學研究生招生指標分配管理辦法(試行)》(江大?!?015〕267號)分配各學院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各學院可在本單位招生規(guī)模內對有關專業(yè)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并在復試錄取細則中公布各專業(yè)的擬招生人數。學術學位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yè)學位使用,但專業(yè)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到學術學位使用。
三、復試工作的組織和職責
(一)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組長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研究生院、監(jiān)察處、學生工作處負責人組成。其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是:
1.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試院關于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和辦法。
2.制定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3.統(tǒng)籌和協(xié)調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開展,指導各學院建立復試錄取組織管理機構和制訂復試錄取工作細則等。
4.監(jiān)察處全程監(jiān)督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各學院成立由院領導、紀檢委員及學科帶頭人組成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組長由本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并實行組長負責制。各學院成立復試工作組(按專業(yè)或相近專業(yè))和資格審查工作組。復試工作組成員由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研究生導師、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含副高級)或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等組成,不少于5人。資格審查工作組成員由各學院負責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和教師構成,不少于3人。
參加復試考生較多的專業(yè)可成立若干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組長和成員由本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成員資格同復試工作組的要求),各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
1.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
(1)負責選派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對其進行有關復試原則、政策、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規(guī)范工作行為。
(2)負責制定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含各專業(yè)招生人數、復試比例、分數線、綜合能力面試實施方案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實施方案),復試錄取工作細則須經研究生院審核后方可上網公布。
(3)負責本單位復試科目(含加試科目)的命題、制卷、考試組織與評卷工作。復試科目名稱及命題范圍應依據《江蘇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專業(yè)目錄》(以下簡稱“《招生簡章》”)所公布的內容確定,復試科目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命題人員信息對外保密。
(4) 負責面試題庫命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題命題和組織工作。
(5)負責填報復試結果匯總表(含考生復試科目成績、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等)。
2.復試工作組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
(1)負責考生的綜合能力面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工作,同一專業(yè)各復試小組試題的難易程度、面(測)試要求和成績評定標準要明確統(tǒng)一,以保證整個面(測)試過程的一致性、連貫性和公正性。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復試組的成員不少于2名教師。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學院要對復試過程進行全程錄像和錄音。
(2)負責填寫《2016年碩士研究生綜合能力面試記錄》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記錄》,并須當場評出考生的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復試工作組成員各自獨立給考生評分,取算術平均值為最終成績。
3.資格審查工作組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
(1)負責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2)負責建立考生個人復試檔案,包括考生報考資格審查材料和各項復試考試材料,以備核查和存檔。
四、復試內容要求和計分辦法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研究生錄取質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各學院要根據學科特點和生源情況,科學確定復試的內容和辦法,不斷完善復試的方式和手段,加強對考生專業(yè)水平、創(chuàng)新能力和協(xié)作精神等方面的考查和評價,同時要深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包括心理素質)和實踐能力,充分發(fā)揮復試在選拔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方面的作用,全面提高復試工作水平。
(一)復試內容
復試包括資格審查、復試科目筆試、綜合能力面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心理測試、體格檢查。此外,同等學力考生及跨專業(yè)報考藝術類專業(yè)的考生還需加試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會計碩士(MPAcc)專業(yè)學位考生還需加試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時間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并計入復試總成績)。
(二)計分辦法及具體要求
1.資格審查和體格檢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計。
2.心理測試由各學院自定是否開展。
3.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其中復試科目筆試占30%,綜合能力面試占60%,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占10%。
4.復試科目筆試、綜合能力面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均實行百分制。
5.復試科目筆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荚囈罁墩猩喺隆分泄嫉膹驮嚳颇績热葸M行。
6.綜合能力面試注重對考生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15分鐘,考核成績的依據和權重是:(1)本科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占綜合能力面試成績的10%;(2)采用題庫試題考核方式考核考生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學科領域發(fā)展的潛力,占綜合能力面試成績的80%;(3)參加碩士研究生復試之前實習以及發(fā)表論文、參加課題研究等科研情況,占綜合能力面試成績的10%。
綜合能力面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綜合能力面試時可只對綜合能力面試中的(2)進行考核,并當場給出成績。(1)和(3)可于面試前或面試后根據考生提供相關材料進行打分,最后對復試小組的每位教師給出的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加權平均計算該考生的綜合能力面試成績。本項考試由各學院復試工作組負責組織。
7.外語聽說能力測試采取測試教師與考生問答或對話的形式進行,每位考生測試時間不少于5分鐘。測試重在考查考生運用外語進行交流的能力,主要從發(fā)音的正確性、使用語言的準確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斷能力等方面進行測試。將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復試組的每位教師所給出的成績加權平均計算后的成績?yōu)榭忌庹Z聽說能力測試成績。本項考試由各學院復試工作組負責組織。
8.同等學力考生以及跨專業(yè)報考藝術類專業(yè)的考生復試期間除參加上述各項內容的復試外,還須按《招生簡章》要求加試所報考專業(yè)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每門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本項考試由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
五、錄取工作
(一)總成績計算辦法
各學院對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進行加權計算后得出考生總成績。
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會計碩士(MPAcc) 等專業(yè)學位考生的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分÷3×50%+復試總分×50%。
其他專業(yè)學位及學術學位考生的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分÷5×50%+復試總分×50%。
(二)錄取原則
1.各學院根據各專業(yè)復試合格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擬錄取名單。各學院擬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學院招生計劃。對不予錄取的考生,各學院應安排專人及時將復試結果告知考生本人。
2.復試總分不及格者(即復試總分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3.同等學力考生及跨專業(yè)報考藝術類專業(yè)的考生任何一門加試科目成績不合格者(即加試科目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若加試兩門成績均合格,則按照上述原則執(zhí)行,但加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4.按照教育部要求,體檢工作由各學院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可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進行。我校對體檢要求不做另行規(guī)定。如考生體格檢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則不予錄取。
5.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國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yè)(指除理學、工學、農學、醫(yī)學、軍事學之外的門類)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忌趶驮嚽绊毾蜓芯可赫猩k公室出具參加相關項目的證明材料。
6.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須按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對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7.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含個人姓名、身份證號、民族等個人身份信息等)在復試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
六、破格復試政策及要求
1.我校原則上不接受破格復試申請。但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在科研創(chuàng)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xiàn)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破格復試優(yōu)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yè)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
2.各專業(yè)復試人數達不到錄取人數的120%的,要積極對外開展調劑工作,不得單純?yōu)橥瓿烧猩媱澔虮Wo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標準進行破格復試,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專業(yè)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
3.破格復試考生成績實行“破格一門統(tǒng)考科目成績或總分,分差不得超過10分(MBA、MPAcc、MPA等總分為300的分差不得超過5分)”的原則,且所破格統(tǒng)考科目成績不得低于30分。
4.各學院要根據第一志愿上線及調劑情況在復試細則中明確是否接受破格申請,擬接受破格復試申請的學院須公布破格申請專業(yè)及要求。
申請破格復試考生經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破格復試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單位招生規(guī)模的3%。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要根據申請破格復試考生的成績和考生提供的業(yè)績表現(xiàn)材料等,對照破格條件,嚴格審查后方能填報《江蘇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破格復試申請表》(復試前到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領取),并報研究生院審核、專家組考核,最終由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七、公示和監(jiān)督渠道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ujs.edu.cn/)公布,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為:0511-88780086,傳真為:0511-88797786。此外,我校監(jiān)察處監(jiān)督電話為:0511-88780012,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監(jiān)督電話為:025-83235984。
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xiàn)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必須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有關疑問做出必要的解釋。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八、其他
1.參加單獨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分數要求如下:總分≥265分,單獨考試考生的其他復試要求與全國統(tǒng)考考生相同。
2.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初試總分為500分的,參照“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進入復試基本要求分數線(總分245,單科30/45);初試總分300分的,進入復試基本要求分數線(總分150分,單科35/70)。
3.我校臨床醫(yī)學專業(yè)學位考生進入復試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參照國家線(總分295,單科41/123)。
3.凡有親屬(指夫妻、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姻親)參加復試的教職工,必須回避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過程。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者追究責任。
4.本辦法由江蘇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