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fā)《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鎮(zhèn)(區(qū))中心小學、中學,縣直各學校,各社會辦學機構:
現(xiàn)將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蘇教辦人﹝2015﹞6號)轉發(fā)給你們,并就做好我縣2016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6年是江蘇省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三年過渡期的最后一年。參加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過渡的權限、范圍對象、條件等政策不變,仍按《江蘇省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有關問題解讀》執(zhí)行。對于只有一門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筆試合格證在有效期的人員,需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取得全部考試合格證明后,方可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對參加國考筆試和面試合格者,經(jīng)網(wǎng)上報名申請、現(xiàn)場確認、體檢、專家審查委員會審查合格后,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發(fā)證。
二、2016年鹽城市和濱??h教育局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安排見附表。請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切實將省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過渡辦法以及國考有關規(guī)定宣傳到位,保證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順利開展。
特此通知。
濱??h教育局
2016年2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