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自2014年4月底發(fā)布高速公路收費標準調整聽證會公告以來,會還未開,廣西物價部門就遭遇諸多質疑,主要焦點集中在高速公路通行費漲價的合理性、重大決策保障公眾知情權與參與權兩個方面。對此廣西物價部門表示,漲價是因為虧損。新建成和即將建成通車的高速公路項目收益較差,還款能力偏低,通行費收入不足以支付銀行貸款利息。由此,廣西擬調整高速公路通行費引發(fā)的巨大爭議,再度將公共決策的程序正義話題引出來。
【綜合分析】
與漲價的事實理由相比,程序問題更為重要。源自古老的自然正義法則,任何人作出不利于他人的決定時,都應聽取他人的意見,這是最為樸素的公義。政府作為公共決策主體,要上調高速公路收費,首要的正當性基礎不是收費、漲價本身是否必要,而是程序是否合乎正義的要求。倘若收費的動機、必要性、收支情況等都不能公開透明,百姓對收走的錢花在何處一無所知,光是收費漲價本身走一道聽證程序,這樣的決策不僅難以獲得民意基礎,反倒敗壞了聽證制度的名聲。
遺憾的是,目前政府掌握的高速公路建設、運營、收費等信息,并未完全公開透明。而近年來,因為“逢聽必漲”,一些地方的價格聽證制度已頗讓人詬病。而在官方“認認真真走過場”的運作下,公眾產生“逢聽必疑”的心態(tài)亦在意料之中。
【措施】
《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規(guī)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yè)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實行定價聽證”。然而聽證會上“企業(yè)虧損、群眾喊貴”的情況已成定律,因此,讓聽證會制度在重大民生工程項目建設和運維中發(fā)揮更加深遠的作用,是當前亟需解決的問題:
一方面,聽證會代表的遴選需要科學有理。代表必須涵蓋各方利益代表,并在聽證會前廣泛收集所在利益群體的民意,加上科學合理的比例分配,才能保證聽證會確實發(fā)揮其應有作用。
另一方面,聽證會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應做到公開透明。收費標準根據什么制定,企業(yè)運行狀況如何等等,即保證群眾明白資金的去向,保障民眾對于信息的知情權,不能將聽證會當成政府部門“皇帝的新衣”,更不能“打太極”搪塞群眾,唯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務公開,信息透明,才能夠使政策立得住,行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