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在學校招生網(wǎng)上公示一周,無異議,錄取時將在考生總分的基礎上進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項加分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
加分政策項 | 加分分值 | 備注 |
①獲得國家級教育主管部門或行業(yè)主管部門組織的學科、科技、發(fā)明、創(chuàng)新等大賽一等獎(含以上獎項)、二等獎、三等獎的考生。 | 一等獎50分 二等獎40分 三等獎30分 | 考生綜合測試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
②獲得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或行業(yè)主管部門組織的學科、科技、發(fā)明、創(chuàng)新等大賽一等獎(含以上獎項)、二等獎、三等獎的考生 | 一等獎30分 二等獎25分 三等獎20分 | 考生綜合測試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
③第一次學業(yè)水平必測科目測試等級加分(最多加4門) | A級每科加20分 B級每科加10分 | 數(shù)據(jù)由省考試院提供,考生不需提供材料 |
④校級“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等榮譽(最多加3次) | 10分 | 考生綜合測試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
⑤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 | 10分 | 考生綜合測試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
⑥自謀職業(yè)退役士兵 | 5分 | 考生綜合測試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
= 7 * GB3 ⑦少數(shù)民族考生 | 3分 | 數(shù)據(jù)由省考試院提供,考生不需提供材料 |
注:如加分項目和政策有調整,以經省招委會批準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為準。
其中,學業(yè)水平測試必修科目成績達到2A及以上的,報到入學后可享受相應新生獎學金:達到2A、未達到3A的,享受新生獎學金1000元整;達到3A、未達到4A的,享受新生獎學金2000元整;達到4A的,享受新生獎學金5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