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基本條件及年齡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3.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敬業(yè)奉獻精神;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5.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符合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注:本通告招聘崗位同時接受臺灣博士研究生報名,考試考核、聘用方式等事宜另行通知。
(二)其他條件說明
1.教授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副教授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博士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個別崗位有作具體要求的按要求執(zhí)行,個別學術水平高、業(yè)績突出的優(yōu)秀人才和學校緊缺專業(yè)的人才,其年齡要求可適當放寬。
2、應聘人員須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還須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認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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