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時間:
2011年8月3日
二、體檢地點:
2011年8月3日上午7:30考生(含公安)到尋甸縣人民政府大院集中,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工作人員統(tǒng)一帶隊到體檢醫(yī)院進行體檢。
三、體檢注意事項
1.體檢時,考生(含公安)須攜帶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原件、近期免冠半寸照片一張,交帶隊工作人員審驗。
2.體檢費由考生本人承擔。
3.體檢的考生應聽從工作人員和體檢醫(yī)生的安排,在工作人員帶領下依次進行體檢,不得自行攜帶體檢表進行體檢,體檢完成前不得隨意離開。
4.未能按時到場參加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5.體檢前一天請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
6.受檢前體檢人員應禁食8-12小時。
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