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以及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落實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進一步加強人民陪審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決定在全縣范圍內(nèi)增選人民陪審員16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審員的權利: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
二、選任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三周歲。
3、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體健康,有時間和精力從事陪審工作。
6、戶籍、工作單位或經(jīng)常居住地在屯昌縣轄區(qū)內(nèi)的公民。
三、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執(zhí)業(yè)律師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的程序和步驟
(一)報名
1、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書面形式向我院推薦。
2、個人申請。符合選任條件的公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屬屯昌縣轄區(qū)的,可向我院提出書面申請。
(二)組織考察
對于組織推薦和本人自薦選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我院將會同司法行政部門依照相關規(guī)定,對《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或《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所填內(nèi)容的真實性、被推薦人、申請人的任職資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現(xiàn)等進行考察,初步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
(三)征求意見
考察組將初步確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相關材料報送縣司法局征求意見,并報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核。
(四)提請任命
經(jīng)中院核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由本院院長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任命。人民陪審員任期為5年。
四、提交相關材料
1、《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或《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包括職業(yè)、政治面貌、身體狀況、日常表現(xiàn)等(組織推薦的除外)。
5、本人近期1寸藍底彩色免冠照片3張。
報名時間:11月6日至11月25日
報名地點:屯昌縣人民法院政工室。
咨詢電話:0898—67830941。
屯昌縣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6日
易賢網(wǎng)溫馨提示:
《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doc》來源于屯昌黨政網(wǎng),最近更新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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