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楊凌示范區(qū)考試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試中心:
為了確保我省社會考試考點和培訓點具備承辦資質以及開考或培訓條件,促使承辦單位不斷完善軟、硬件建設,提升考試管理以及服務質量,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社會考試項目管理有關規(guī)定,我省決定每年開展一次社會考試考點和培訓點評估工作。評估工作由各市(區(qū))負責安排實施,各市(區(qū))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確保評估結果客觀、真實?,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范圍
我省開考的各項社會考試考點以及部分項目的培訓點。包括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考試、劍橋少兒英語考試、中國物流職業(yè)經理資格證書考試、中國餐飲業(yè)職業(yè)經理人資格證書考試、中英合作采購與供應管理職業(yè)資格證書考試、中國銷售管理專業(yè)水平證書考試、中小企業(yè)經理人證書考試等項目的考點;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考試、劍橋少兒英語考試等項目培訓點。
二、評估時間
為了確??键c和培訓點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各市(區(qū))應于每年11月開始評估工作,12月中旬結束。
三、評估要求
1.各市(區(qū))須依據各社會考試項目的《考務管理規(guī)則》和《考務手冊》以及我省相關規(guī)定設計檢查考核內容,制定評估辦法。
檢查考核內容應包含考點和培訓點的承辦資質、法人及地址變更、考試期間的安全保密、考務組織、考風考紀、以及軟、硬件設施情況,應以充分反映考點和培訓點實際情況為原則。
評估方式應堅持自查和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務必確保檢查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各市(區(qū))在考點和培訓點日常動態(tài)管理基礎上,依據評估檢查情況形成評估結論和評估工作總結。評估結論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對于不合格考點和培訓點,市(區(qū))應根據具體情況令其限期整改或予以撤銷。評估工作總結應包括評估實施情況、考點和培訓點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意見等內容。
3.各市(區(qū))須填寫《陜西省社會考試考點年度評估表》(附件1)、《陜西省社會考試培訓點年度評估表》(附件2)、《陜西省社會考試考點(培訓點)年度評估結果匯總表》(附件3),隨同評估工作總結一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報省考試管理中心社考處。評估結果將通過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公開發(fā)布。
陜西省考試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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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來源于陜西省考試管理中心網,最近更新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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