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公安局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錄文員類警務輔助人員10名,根據《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簡章。
一、報考崗位及人數(shù)
本次招錄接警員崗位10名(性別不限),主要承擔接聽報警、救助電話,做好接線記錄,提供內部信息查詢工作,工作地點位于蘇州市相城區(qū)人民路3998號(萬達廣場北),需要上夜班。
二、報考要求
報考蘇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1、自愿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具有較強的忠誠奉獻和吃苦耐勞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強。
3、大專及以上學歷,普通話標準,吐字清晰,聲音悅耳,熟練操作計算機,中文輸入速度在60字/分以上。
4、報考人員戶籍限蘇州大市范圍(含四縣市及吳江區(qū))。
5、男性年齡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4年10月20日至1997年10月20日間出生),女性年齡在18周歲以上、38周歲以下(1976年10月20日至1997年10月20日間出生)。
6、身體健康,體貌端正,機警敏捷,無殘疾,無口吃,無色盲,無重聽,無紋身,膚表無異常,無傳染性疾病。肝功能檢查各項指標正常。雙眼矯正視力達0.8(標準對數(shù)視力達4.9)。體檢所檢項目標準按招錄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執(zhí)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過記過以上處分,受嚴重警告以下處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5)道德敗壞,有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
(6)直系血親、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配偶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報考的情形。
三、報錄程序和方法步驟
1、報名。
(1)網絡報名: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請報考人員于10月19日10:00至10月23日16:00登陸蘇州人才網(http://www.szrc.cn,下同)進行網絡報名。請報考人員務必準確填寫個人資料,信息不實者視為報名無效。
(2)現(xiàn)場審核確認:完成網絡報名的報考人員,請于10月27日10:00至10月28日16:00登陸蘇州人才網查詢并打印《現(xiàn)場審核通知單》、《蘇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根據通知時間由本人攜帶《現(xiàn)場審核通知單》、《蘇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有效身份證、戶口本或戶籍證明、畢業(yè)證等相關證明(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1份),至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干將西路288號)進行現(xiàn)場審核確認。
(3)通過現(xiàn)場審核確認的報考人員,請根據《審核確認書》的要求自行到蘇州人才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2、考試。
考試進行筆試和面試。考生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績,計算考生總成績(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崗位擬錄用人數(shù)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和公布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通知書領取方式。
進入面試人員應按照《面試通知書》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參加面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
面試成績的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面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用。考生總成績于當天面試全部結束后公布于面試地點。
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荚嚦煽冊谔K州市人才網公布,公布時間在準考證上說明。
3、體檢。
根據考生總成績,按照崗位擬錄用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末位出現(xiàn)并列時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體檢費用自理。
4、政審。
體檢合格者參加政審。
5、錄用。
政審合格者為擬錄用人員,名單在蘇州人才網上公示,公示期3天。經公示無異議,擬錄用人員須攜帶有效身份證、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勞動手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等相關材料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崗前培訓,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二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錄用,不勝任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四、工資待遇
警務輔助人員薪酬待遇由市財政保障,并享受國家和蘇州市政府規(guī)定的社會保險。工作第一年接警員崗位警務輔助人員年收入3.5萬元左右(包含個人應繳納三險一金),第二年薪酬待遇根據警務輔助人員層級晉升辦法進行調整。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凡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打印、領取有關通知,未按有關規(guī)定參加筆試、面試、體檢、崗前培訓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錄。招錄實行自律制度,即報考者要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凡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和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報考人員,一律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
招錄警務輔助人員,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秉公辦事,嚴肅招錄紀律,主動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確保新錄用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yè)務素質。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jiān)督,特設立咨詢電話:65226098,65730273;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12)65225661轉20299。
六、本簡章由蘇州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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