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做好全旗第二輪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競聘工作,根據《內蒙古自治區(qū)中小學校長管理辦法(試行)》(內教發(fā)字[2010]33號)和烏蘭察布市委、市政府《關于中小學校長隊伍建設和管理的改革意見》(烏黨發(fā)[2012]1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創(chuàng)辦人民群眾滿意的教育為宗旨,以選拔優(yōu)秀校長、園長、合理配置人才資源、全面提高學校、幼兒園管理水平為目標,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業(yè)務精通、管理有方、德才兼?zhèn)涞母咚刭|、專業(yè)化的校長、園長隊伍。
二、聘任原則
1.符合續(xù)聘條件的校(園)長可直接續(xù)聘。
2.沒有續(xù)聘的其他校(園)長崗位為本次競聘崗位。
3.實行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擇優(yōu)聘任、目標管理的原則。
4.實行專業(yè)化、年輕化、職業(yè)化原則。
5.在同一所學校任現職滿6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校長原則上均應進行交流輪崗。校長交流工作在新一輪校長競聘結束后由教育主管部門整體部署實施。
6.本次競聘采取定崗限報制,即每個競聘者只能報一個崗位,不得兼報。
三、崗位設置
1、高中校長2名(中旗一中1名、中旗職中1名)
2、初中校長2名(中旗二中1名、中旗三中1名)
3、鎮(zhèn)內小學校長4名(東街小學1名、實驗小學1名、西街小學1名、民族學校1名)
4、鄉(xiāng)鎮(zhèn)中心校校長12名(元山子中心校1名、宏盤中心校1名、烏素圖中心校1名、巴音中心校1名、義發(fā)泉中心校1名、鐵沙蓋中心校1名、布連河小學1名、土城子中心校1名、廣益隆中心校1名、黃羊城中心校1名、大灘中心校1名、中旗四中1名)
5、幼兒園園長2名(第一幼兒園1名、民族幼兒園1名)
四、校長(園長)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忠誠黨的教育事業(yè),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良好的品德修養(yǎng),有一定的教育理論水平。
2.具有較強的業(yè)務素質、組織領導能力、管理能力和創(chuàng)新精神。
3、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身體健康。
(二)任職資格
1.基礎條件
(1)持有教師資格證書。
(2)初次任職需持有與競聘職位相對應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競聘中學校長應取得中學一級及以上教師職稱;競聘小學(幼兒園)校長(園長)應取得小學一級及以上教師職稱。
(3)競聘中學校長人選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競聘小學(幼兒園)校長(園長)人選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4)初次參與競聘中學校長須從事教學工作八年以上;初次參與競聘小學(幼兒園)校長(園長)人選須從事教學工作五年以上。
(5)校長、園長初次任職年齡女不超過45周歲(副高職稱可放寬到50周歲),男不超過50周歲。現任校長、園長不能任滿一屆(三年)即到退休年齡者,不再聘任為校長、園長。年齡和任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
2.分類條件
除具備上述基礎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現在學校工作的,參與競聘中學校長須任中學副職(含總支支部書記、副書記)三年以上(任職以教育局任命文件為準);初次參與競聘小學(幼兒園)校長(園長)須任中學、小學、幼兒園副職(含總支支部書記、副書記)二年以上(任職以教育局任命文件為準)。
(2)曾在學校工作,任環(huán)節(jié)干部以上職務,現在教育局或其他行政事業(yè)單位工作的,競聘中學校長須任副科職務三年以上(任職以組織部任命文件為準);競聘小學(幼兒園)校長(園長)須任副科職務二年以上(任職以組織部任命文件為準)或任教育局股(室、站)長二年以上(任職以教育局任命文件為準)。
五、聘任程序
1.公開發(fā)布《察右中旗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公開競聘實施方案》和《校長(園長)三年任期目標》。
2.公布校長(園長)競聘崗位
①現任校長(園長)連續(xù)三年任期考核均為“優(yōu)秀”等次,年齡符合校長任職要求,身體健康,本人未提出退出校長崗位申請的可直接續(xù)聘。
②沒有續(xù)聘的其他學校(幼兒園)校長(園長)出現空缺崗位為本次競聘崗位。
3.報名
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提供學歷證、教師資格證、職稱證、身份證等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張,并填寫報名登記表。
4.資格審查
依據聘任條件和資格,由領導小組組成審查小組對競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參加競聘人選并進行公布。
5.民主測評
由領導小組組織民主測評組,分三個層面分別對被考察對象從德、能、勤、績、廉、學等方面作出評價,每次滿分均為100分(德25分、能20分、勤10分、績20分、廉15分、學10分)。
①由教育局領導班子及各股室站負責人組成民主測評組對競聘者打分,得分總和除以參加人數為被測評人的本次得分,在民主測評總分中占20%。
②抽組教育系統(tǒng)老校長、優(yōu)秀教師30-50人組成測評組,對競聘者打分,然后隨機抽取測評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一,抽出序號的分數總和除以抽出人數,為被測評人的本次得分,在民主測評總分中占20%。
③組織競聘人員所在單位不低于總人數80%的職工(現在學校工作的需加5—10%家長代表)進行測評,總分除以參加人數為被測評人的本次得分,在民主測評總分中占60%。
三次成績加權后為民主測評的最后得分。
6.考核考察
由領導小組組織考核組,對競聘人員采取召開座談會、個別談話、查詢檔案等方式,給競聘者打分,滿分100分。
7.能力測試
由領導小組外聘專家組,采取競聘演講、現場答辯方式進行。面試總成績100分,其中演講40分,答辯60分。專家組由領導小組負責選聘、培訓和監(jiān)督,專家組不少于7人。專家組根據演講和答辯情況,為每位競聘者獨立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取剩余評委打分的平均值計入演講或答辯成績,現場公布成績。
8.確定擬聘任候選人
領導小組按能力測試總成績×60%﹢民主測評總分×30%﹢考核考察總分×10%計算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確定擬聘任人選。
9.公示及聘任
由領導小組對擬聘任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察右中旗教育科技體育局頒發(fā)聘書,履行手續(xù)。
六、校長園長的管理
(一)中小學、幼兒園實行在教育科技體育局領導下的校長、園長負責制。
(二)校長、園長聘任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為3年,任期屆滿后,重新進行聘任。校長、園長在同一學校(幼兒園)任職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屆,任期屆滿的校長(園長),可以輪崗參加其他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的崗位競聘。
(三)聘任期間實行職級制。中小學校長被聘后按校長職級制管理,保留原行政級別。新聘任的校長沒有行政級別,一律按校長職級制管理。
(四)解聘。校長、園長在任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連續(xù)兩年完不成教育教學目標任務;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年度學校辦學水平評估不合格;
3.學校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本校教職工在工作期間出現三人以上嚴重違法違紀事件;
4.出現有“三亂”現象,并經核查屬實且情節(jié)嚴重整改不力的;
5.有違法違紀行為受黨紀、政紀處分的。
6.本人申請辭職經批準的。
被解聘的校長三年內不得重新競聘校長。
七、本方案分別報察右中旗旗委、政府,烏蘭察布市教育局。
八、本方案由察右中旗中小學(幼兒園)校長(園長)競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九、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察右中旗中小學(幼兒園)校長(園長)競聘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商議解決。
察右中旗中小學(幼兒園)校長(園長)競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5年10月5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務員選調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