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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wǎng)絡培訓輔導和全新引進高清3D電子書考試用書。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印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2012年上海市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滬教委人〔2012〕23號),以及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2015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相關事項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5〕106號)的要求,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上海考區(qū)的考務組織工作?,F(xiàn)將筆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試時間
11月1日(星期日)??荚嚪绞讲捎蒙蠙C考試和紙筆考試,每場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具體安排見下表:
2015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日程安排表
時間/類別 | 11月1日(星期日) | ||
上 午 | 下 午 | ||
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
幼 兒 園 | 綜合素質(幼兒園)(機考) | 保教知識與能力(幼兒園)(機考) | |
小 學 | 綜合素質(小學) | 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小學) | |
初級中學 | 綜合素質(中學) | 教育知識與能力(中學)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中) |
高級中學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高中) | ||
中職文化課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高中) | ||
中職專業(yè)課 | |||
中職實習指導 |
初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科技、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個學科;高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科技、通用技術等14個學科。其中初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歷史與社會、科學;高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通用技術,是2015年下半年起新增開考科目。
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
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兩科考試。專業(yè)知識與教學能力考試,主要結合面試進行考查,必要時進行筆試。
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考試方式為上機考試,其他類別的考試方式暫為紙筆考試。
二、考試大綱及考試標準
考生可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www.ntce.cn)查閱、下載有關考試大綱和考試標準。
三、考試對象
戶籍或人事關系在上海市內(具體要求見下文中“現(xiàn)場確認需提交的身份與戶籍信息說明”),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
四、報考條件
(一)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
(二)初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三)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四)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五)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戶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級以上考生(含三年級),可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六)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五、報名及報名信息確認時間
(一)2015年下半年筆試報名采用網(wǎng)上報名信息輸入、報名信息確認(除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師范大學、上海師范大學天華學院、上海行健職業(yè)學院和上海體育學院等高校報名點實行網(wǎng)上審核外,其余各區(qū)(縣)報名點仍實行現(xiàn)場確認的方式)、網(wǎng)上繳費的辦法。其中,考生網(wǎng)上信息輸入時間為2015年9月7日(星期一)8:00-- 9月13日(星期日)16:00,報名信息確認時間為2015年9月13日(星期日)—9月15日(星期二)每天9:00—11:00, 13:00—16:00?,F(xiàn)場確認地點見附件1。
(二)考生須本人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www.ntce.cn),并對本人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報考信息準確性負責。禁止培訓機構或學校團體替代考生報名,如因此造成信息有誤,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參加過國家統(tǒng)考筆試的考生)報名前均需進行注冊、填報個人信息和上傳個人照片,重新注冊操作不影響考生已獲得的筆試成績。
(四)考生如忘記密碼可通過報名系統(tǒng)提示操作,報名系統(tǒng)將把新的密碼通過短信發(fā)送到考生報名時所填報的手機上。手機短信為考生重新獲取密碼的重要途徑,在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期間,請考生慎重更換手機號碼。
六、報名方式及操作步驟
報名分為考生網(wǎng)上信息輸入、報名信息確認和網(wǎng)上繳費三個階段,具體操作流程圖見附件2。
(一)網(wǎng)上信息輸入
第一步:登錄
考生在2015年9月7日—9月13日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www.ntce.cn)。
第二步:注冊
未注冊考生需首先進行注冊。進行注冊時要求考生填寫姓名、選擇證件類型、填寫證件號碼等信息。在完成注冊后,按照流程填寫個人信息、上傳電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個月以內的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照片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為jpg/jpeg,;照片中顯示考生頭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為佳。(建議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圖畫,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將照片進行剪裁壓縮)。
此照片將用于準考證和考試合格證明,請考生上傳照片時慎重選用,照片審核不通過的考生不得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第三步:選擇報名點、考試科目
考生根據(jù)本人情況選擇報名點(重要提示:凡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師范大學、上海師范大學天華學院、上海行健職業(yè)學院和上海體育學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學生必須選取本校為報名點,同時上述報名點不接受其他高校及社會考生報名)、考試科目,考生選取的報名點并非考生參加考試的地點,只作為報名信息確認用,具體考試地點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根據(jù)各高校、各區(qū)(縣)具體報名情況及考點設置情況隨機安排,考生參加考試時以下載的準考證上的考場地址為準。
(二)報名信息確認
現(xiàn)場確認:已完成網(wǎng)上信息輸入的考生(高校報名點除外,高校報名點的考生采用網(wǎng)上審核的辦法,各高校報名點工作人員將在2015年9月15日前完成網(wǎng)上審核)需在規(guī)定時限內到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指定的現(xiàn)場確認地點完成報名信息確認(含身份與戶籍信息、報考科目信息等)和簽字提交等事宜。不得跨區(qū)確認,不得代確認,逾期不予受理。未經現(xiàn)場確認或現(xiàn)場確認結束后未按規(guī)定提交報名信息表的人員,將無法進行網(wǎng)上繳費,本次報名無效。
報名信息現(xiàn)場確認時間為2015年9月13日(星期日)--9月15日(星期二),每天9:00-11:00、13:00-16:00,現(xiàn)場確認地點見附件1。
現(xiàn)場確認時考生需提交的身份與戶籍信息(以下所有規(guī)定材料現(xiàn)場確認時必須提供,缺一不可)
1.上海市戶籍社會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原件及戶口簿主頁復印件、有考生信息頁的復印件。
2.外省市戶籍但人事關系在上海的社會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2013年6月30日前相關機構頒發(fā)的本市引進人才居住證(cw9開頭)及有效期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或2013年7月1日后相關機構頒發(fā)的并在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上海市用人單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級(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專升本考生四年級)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讀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學生證原件;
(3)學校學籍管理部門開具的學籍證明原件。
4.上海市戶籍就讀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級(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專升本考生四年級)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讀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原件及戶口簿主頁復印件、有考生信息頁復印件;
(3)學生證原件;
(4)學校學籍管理部門開具的學籍證明原件。
(三)網(wǎng)上繳費
1.考生在報名信息確認審核通過后,須于2015年9月18日前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www.ntce.cn)完成網(wǎng)上繳費,繳費完成后即為報名成功。(注:考生通過審核后即可繳費,逾期未在網(wǎng)上繳費者報名無效。)
2.網(wǎng)上在線支付報名費和考試費具體操作流程見附件3,網(wǎng)上可在線支付的銀行列表見附件4。
七、考試收費
1. 考試收費全部采用網(wǎng)上支付方式,不再接受現(xiàn)場繳費。按每人每科目考試費40元,每人每次報名費10元收取。
2.考生網(wǎng)上支付成功后,若需要發(fā)票可于2015年9月21日(星期一)-9月23日(星期三)(每天09:00-11:00,13:00-16:00)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報名點所屬高校、區(qū)(縣)領取發(fā)票(詳見附件5),不得跨區(qū)領取。
八、準考證獲取與打印
(一)報名結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將根據(jù)各高校、各區(qū)(縣)的考試報名和考點設置情況隨機完成考場編排,生成考生準考證。
(二)準考證由考生自行登錄報名系統(tǒng)下載、打印,打印準考證開放日期:2015年10月26日-10月31日,考生必須按照準考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九、其他說明
(一)各區(qū)(縣)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咨詢電話一覽表見附件6。
(二)過渡人員請參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下發(fā)的《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前參加考試的部分人員過渡辦法的公告》進行對照,過渡人員可以選擇參加過渡辦法,也可以選擇參加改革后的考試與認定辦法,一經選擇參加改革后的考試與認定辦法的人員(以報名信息為準),將不再適用過渡辦法。
有關過渡人員范圍、過渡政策和具體要求,可登錄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網(wǎng)站(www.shehr.cn)查詢。
(三)筆試成績查詢開放日期為2015年11月30日,屆時考生可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站(www.ntce.cn)查詢本人成績。
(四)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以考生寄出郵戳為準)向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出本人親筆簽名的成績復核書面申請,成績復核申請表樣張見附件7(申請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將無法查詢),郵寄至上海市欽州南路500號,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社會考試辦公室收(信封上還須標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復核”字樣),郵政編碼:200235,工作人員收到成績復核申請后10個工作日予以電子郵件或電話回復成績復核結果。
(五)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2年。筆試和面試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fā)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是考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
(六)有關面試、教師資格認定等事宜請咨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電話:62523036,網(wǎng)址: www.shehr.cn。
(七)2015年下半年面試報名時間預計為11月30日-12月4日。面試具體公告信息請于筆試成績公布后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www.ntce.cn)及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網(wǎng)站( www.shehr.cn)查詢。
(八)有關網(wǎng)上報名的技術問題請咨詢教育部考試中心,郵箱:ntce@mail.neea.edu.cn 。
附件:
易賢網(wǎng)溫馨提示:
《上海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樣張).doc》來源于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網(wǎng),最近更新于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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