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山州人事局具體負責調劑崗位的范圍是:文山州政府口所屬各單位的招考崗位(省駐文、黨群口和法檢兩院各單位的招考崗位除外)。全省法檢系統(tǒng)的崗位調劑統(tǒng)一由省法檢系統(tǒng)考錄辦公室進行。省駐文單位的招考崗位調劑統(tǒng)一由省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進行。
二、定向考錄公安專業(yè)(院校)畢業(yè)生的崗位,可不受開考比例限制,按1:1的比例進行開考。文山州公安局民警崗位,崗位代碼:26002001005,按1:2的開考比例予以開考。
三、文山州政府口所屬各單位的招考崗位(省駐文、黨群口和法檢兩院各單位的招考崗位除外)均已達到開考比例,不再開展崗位調劑工作。
調崗工作結束后,報名最終數(shù)據將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于7月15日,通過等網站面向社會公布。
文山州人事局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