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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量化積分項目和標準
1、農(nóng)村任教年限積分:連續(xù)在農(nóng)村任教每一年得1.5分,最多不超過25分。(由所在學校出示任教經(jīng)歷證明)
2、工作績效積分:
(1)近五年年度考核得分:每一次“優(yōu)”得3分,“合格”得1分。五年累計最多不超過12分。(以年度考核證書為據(jù),由所在學校出示證明)
(2)近五年評先得分:獲省部級以上黨委、政府(含省教育廳、人事廳聯(lián)合表彰)綜合性表彰者得5分,地廳級黨委、政府(含市教育局、人事局聯(lián)合表彰)綜合性表彰者得4分,縣處級黨委、政府綜合性表彰者得3分,教育工委和教育局綜合性表彰者得2分。五年累計最多不超過15分。(以榮譽證書原件為依據(jù);縣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或與其它部門聯(lián)合表彰的教育教學方面的單項獎按同級綜合性表彰的一半計分。同年度、同項多級表彰,不重復計分,只取最高分)
(3)榮譽稱號得分:經(jīng)國家、省、市、縣四級培訓獲證書的骨干教師,國家、省、市、縣級分別得5、4、3、2分;省、市、縣級學科帶頭人分別得4、3、2分;省、市、縣級拔尖人才分別得4、3、2分;參加業(yè)務比賽獲省、市、縣榮譽稱號(一等獎或第一名)的分別得4、3、2分,二、三等獎(或第二、三名)按獎(或名)次每降一獎(或名)次遞減0.5分。一人同時兼有多項榮譽稱號者,可累計得分,最多不超過10分。
(4)個人教育教學科研成果(含論文發(fā)表)得分:聯(lián)系所從事的教育教學工作,獨立撰寫或第一作者,同一內(nèi)容的文章、論著在不同刊物發(fā)表,只可就高計分。在國家級 CN級本學科學術(shù)雜志上發(fā)表每篇5分;在省CN級權(quán)威性學術(shù)雜志發(fā)表,每篇4分;在CN級教育刊物發(fā)表得3分。近五年累計最多不超過10分。
(5)輔導學生參加教育主管部門舉辦或聯(lián)辦的學科競賽獲獎得分:每次國家一等獎4分,省級一等獎3分、市級一等獎2分、縣級一等獎1.5分。二、三等獎按獎次每降一獎次遞減0.5分。同年、同級、同類比賽取最高一人次計分。五年累計最多不超過10分,以指導獲獎證書為準。
3、學歷層次積分:小學教師中專學歷得2分,大專學歷得5分,本科學歷得8分;中學教師大專學歷得2分,本科學歷得6分,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得10分。
4、家庭困難狀況積分(由所在學校出具證明):
(1)家住縣城,其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治療照顧的得8分。
(2)家住縣城,父母年邁(60周歲以上),身邊無其他子女直系親屬照顧的,得8分。有其他子女直系親屬照顧的,得4分。
二、公開考試的辦法
以量化積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jù)實際需求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對象,不足1:3的全部進入面試。
公開考試(面試)由縣城學校自行組織,主要考查課堂教學能力,考試成績滿分100分??荚嚨木唧w事項,包含學科考評組、考試范圍和形式、考試程序及要求、考試時間和地點、考試評分標準等由有關學校提出,報教育局同意后實施。
三、確定調(diào)動對象
根據(jù)學科需求和專業(yè)對口的原則,以“量化積分”和“公開考試”各占70%和3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調(diào)動人員名單,總成績并列者,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調(diào)入縣城學校人員名單在縣教育局政務公開欄公示5天。公示結(jié)果無異議的,經(jīng)教育局研究同意后,辦理調(diào)動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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