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4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yè)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后提交報名資料審核通知
來源:深圳市考試院網 閱讀:807 次 日期:2015-03-27 11: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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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廣東省藥學專業(yè)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深圳考生:

2014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yè)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在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網公布。請達到2014年度合格標準(附件http://www.testcenter.gov.cn/ksyweb/ShowMessage?Id=1002224)的考生,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核。

一、提交報名資料時間

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3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提交報名資料地點及地址

地點:深圳市考試院報名大廳審核發(fā)證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東(華強賓館)二樓

三、提交材料清單及要求

(一)須提交的報名資料

1.《2014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yè)初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或《2014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A4紙打印,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及考生簽名)一份。

如不慎遺失《報名發(fā)證登記表》的,請在2015年4月2日前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到深圳市考試院審核發(fā)證窗口補打,補打后將《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與其他報名相關材料一起交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免冠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以駐店藥師資格報考初級者,需提交駐店藥師資格證、駐店藥師注冊證(有效期內)、駐店藥師繼續(xù)教育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5.符合報考條件中第2條第(1)~(3)款者還需提交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中涉及原件和復印件的,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復印,交所在單位審核人審核、簽名后加蓋公章。

(二)在提交報名資料期限內,本人因故不能到現(xiàn)場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辦。被委托人除須帶齊委托人的相關材料和手寫授權委托書(模板見附件)原件外,還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方能代辦理委托事項。

四、注意事項

(一)廣大考生應特別注意提交報名資料的最后期限。對逾期未提交報名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提交報名資料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二)完成提交報名資料的考生,可在提交資料現(xiàn)場自愿選擇深圳市郵政局的證書快遞到付服務,或留意深圳市考試院網站《證書信息》欄的證書發(fā)放通知,按時到現(xiàn)場領取證書。

(三)深圳市考試院聯(lián)系電話:0755-83777159

深圳市考試院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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