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2015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和參公人員報考指南
來源:陜西省人民政府 閱讀:1320 次 日期:2015-03-24 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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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2015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和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指南

第一部分 報考政策

1.報名前應注意什么?

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考公告》和《報考指南》等內容,熟悉公務員招考的相關政策。對需要填寫的每一項內容要認真填報。

網上報名時須憑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下同)注冊。報名時,所提交有關信息應全面、準確、有效,并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作出承諾。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所載信息必須一致。

報考人員每人只能選報一個職位。

網上注冊并獲資格審查通過后的信息不能變更。請報考人員仔細核對職位資格條件,謹慎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報名,對因本人提供信息與資格條件不符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負責。

2.報考年齡有何規(guī)定?

報考人員的年齡通用規(guī)定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3月30日至1997年3月29日期間出生)。少數(shù)職位是因崗位特殊性、用人單位現(xiàn)有人員年齡結構等原因作了具體的年齡限定。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規(guī)定為,報考地市及以下公安機關一線干警的人員年齡不超過30周歲(即1984年3月30日以后出生);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不超過25周歲(即1989年3月30日以后出生)。司法監(jiān)獄系統(tǒng)干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法醫(yī)、獄醫(yī)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報考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的,參照上述有關年齡規(guī)定執(zhí)行。

“30周歲以下”是指截至2015年3月29日,不超過31周歲生日(以身份證上標明的出生月日為準)都可認定為屬于“30周歲以下”。其他年齡規(guī)定同理推計。

3.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生源地是報考人員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戶籍所在地。

4.怎樣理解“2015年3月22日之前已正式落戶”?

“2015年3月22日之前已正式落戶”是指公安機關2015年3月22日之前(含3月22日)已辦結落戶手續(xù)。

5.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學歷有哪幾種?

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學歷文憑主要有三種,即: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即普通招生計劃高等教育學歷)、成人高等教育畢業(yè)證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yè)證書。從1993年起,國家開始統(tǒng)一印制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從2001年開始,我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管理實行電子注冊制度,并委托全國高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負責學歷電子注冊,2001年以后的學歷證書可以在中心注冊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上查詢,在該網能查到的學歷即為國民教育學歷。凡無學歷電子注冊或與國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畢業(yè)證書格式不符的其他證書等均不屬于國民教育序列畢業(yè)證書。

6.畢業(yè)時間如何認定?

畢業(yè)時間以畢業(yè)證書的落款時間為準。

7.在讀的高等院校學生可以報考嗎?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可以報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的“非2015年畢業(yè)”的大專、本科、研究生均不能報考。同時,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中的專升本、研究生人員,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學歷報名。

常住戶口在陜西或陜西生源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通過非全日制形式正在進行上一層次學歷的學習,可以用已有學歷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

8.哪些人員可以報考面向“2015年畢業(yè)生”的職位?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間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yè)證書的人員可以報考面向“2015年畢業(yè)生”的職位。

9.能否以“二學位”所學專業(yè)報考?

具有“二學位”證書,且第二學位能夠在國家教育部學信網查詢的,可以第二學士學位上所載的專業(yè)報考相關職位。

10.怎樣理解招考職位的學歷、學位層次要求?

招考職位設定學歷為“大專及以上”的,具有大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學歷的,均符合學歷要求;招考職位設定學歷為“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均符合學歷要求;招考職位設定“學士學位及以上”要求的,獲得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都符合學位要求。

11.報考人員如何判斷自己所學專業(yè)是否符合職位專業(yè)條件要求?

除報考不限專業(yè)的職位外,報考人員可將自己所學專業(yè)(畢業(yè)證上注明的專業(yè))與擬報考職位專業(yè)條件要求的專業(yè)類別或具體專業(yè)作比較,判斷是否在條件范圍;或對照《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yè)參考目錄(修訂)》(詳見招考公告附件)中設置的專業(yè)類別及其包含的具體專業(yè),再選擇自己所符合專業(yè)條件的職位。若所學專業(yè)(含留學回國人員所學專業(yè))未列入《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yè)參考目錄(修訂)》,則可選擇與專業(yè)要求條件相近、相似的職位,但應與報考職位表后所附資格審查單位聯(lián)系電話進行咨詢確認,以便通過審核。

12.職位表中所設的警官院校警察類專業(yè)具體包括哪些專業(yè)?

職位表中所設的警官院校警察類專業(yè)是指警官院校所設置的司法、公安類等專業(yè),具體見下表:

學歷層級 專業(yè)名稱
專科 治安管理,偵查,警察管理,經濟犯罪偵查,公共安全管理,安全保衛(wèi),刑事偵查技術,刑事技術,交通管理,防火管理,森林消防,邊防機要,警犬技術,信息網絡安全監(jiān)察,邊防檢查,邊境管理,禁毒,安全防范技術,警察指揮與戰(zhàn)術,警衛(wèi),消防指揮,刑事偵查技術,搶險救援,司法助理,司法警務,監(jiān)獄管理,司法鑒定技術,刑事執(zhí)行,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書記官,勞教管理,法律文秘、法律事務、行政執(zhí)行、社會工作、民事執(zhí)行、應用法制心理技術、心理咨詢。
本科及以上 治安學,公安管理學,公安情報學,偵查(察)學(刑事偵查、計算機犯罪偵查、行動技術),交通管理工程,公安視聽技術,邊防管理,邊防指揮,禁毒學,物證技術學,警犬技術,刑事科學技術(交通事故處理、公安圖像技術、文件檢驗、痕跡檢驗),安全防范工程,警衛(wèi)學,經濟犯罪偵查,犯罪學,消防指揮,火災勘查,消防工程,涉外警務,監(jiān)獄學,獄政學, 行政管理(公安政工)、行政管理(警察管理)、警務指揮與戰(zhàn)術、國內安全保衛(wèi)、法醫(yī)學、戒毒康復、偵察與特種兵指揮、網絡安全與執(zhí)法、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司法信息安全方向),搶險救援指揮與技術等專業(yè)

13.“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專業(yè)畢業(yè)生可以報考哪個類別專業(yè)的職位?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專業(yè)”在教育部目錄中歸屬“管理學”大類,我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yè)指導目錄未設“管理學”大類,將其歸為“圖書檔案學類”。根據(jù)實際情況,經研究確定“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專業(yè)畢業(yè)生在報考我省公務員時,可報考“圖書檔案學類”專業(yè)的職位,也可以選擇報考設置“公共管理類”專業(yè)的職位。

14.“由我省等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符合服務期等有關規(guī)定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報考哪些職位?

由我省有關部門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陜西省常住戶口、陜西生源、陜西區(qū)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符合相關服務期有關規(guī)定的可報考特設職位,也可報考非特設職位。

由我省有關部門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非陜西省常住戶口、非陜西生源、非陜西區(qū)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符合相關服務期有關規(guī)定的可報考特設職位,但不能報考非特設職位。

15.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有何具體規(guī)定?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特設職位時,應如實填寫相關項目的服務處所、起止時間,以及批準機關等。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時應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1)根據(j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由我省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選派,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服務期滿,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報考職位表中確定的特設職位(2010年-2014年招聘的西部計劃人員須服務滿2年)。

2013年之前選聘的大學生村官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服務期滿,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報考職位表中的特設職位,2013年選聘的大學生村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目前仍然在崗的,也可報考特設職位。

(2)“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已享受公務員招考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再次報考特設職位;被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報考本次考試特設職位須符合當次事業(yè)單位招聘相關政策。

(3)大學生村官、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服務期不符合報考特設職位規(guī)定的,以及服務滿3年的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人員,可以報考非特設職位。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也可在符合相關政策規(guī)定的情況下,選擇報考符合本次招考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

16.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報考人員取得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及以上畢業(yè)證之后,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單位、農村(社區(qū))、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的工作經歷;在團級及以下部隊單位服役的、自謀職業(yè)或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人員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虮究萍耙陨掀胀ǜ叩冉逃厴I(yè)證之前的實習、見習等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17.“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怎樣計算?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2015年7月31日?;鶎庸ぷ鹘洑v,可以累計計算。2年基層工作經歷應滿24個月。

18.怎樣理解“解放軍特種部隊”退役士兵?

“解放軍特種部隊”退役士兵是指從解放軍大軍區(qū)或集團軍直屬特種作戰(zhàn)旅(團、大隊),集團軍(省軍區(qū))、師、旅、團直屬警衛(wèi)偵察分隊,空軍部隊特勤崗位、海軍陸戰(zhàn)隊特戰(zhàn)(偵察)分隊、二炮部隊特勤崗位退役的士兵。

19.怎樣理解《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應當回避的情形?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職位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被錄用,則立即形成應當回避的關系,因而不能報考。

20.哪些人可以減免考務費用?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報考人員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報考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

需要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人員,通過資格審查后,在4月4日18時前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xù)。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到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設東路3號陜西省人社廳1號辦公樓,電話:029-89530805)審核確認,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xù),也可就近到報考職位所在市區(qū)的人事考試機構提出費用減免申請,經審核后匯總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確認,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xù)。

21.報名登記表是否必須打???

凡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須提交報名登記表。預計5月19日公布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同時開通陜西人事考試網(http://www.sxrsks.cn)報名系統(tǒng)的網絡打印程序,考生憑報名信息自行打印報名登記表。

22.考生須攜帶哪些證件參加筆試?

考生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并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監(jiān)考人員依據(jù)報考者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和考場座次表,核驗報考者身份,實施監(jiān)考。

23.考試前遺失了身份證怎么辦?戶籍證明、駕照、護照能夠代替身份證嗎?

遺失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持其他戶籍證明、駕照、護照等與報名時填報的法定證件類型不一致的證件均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24.如何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

預計2015年5月19日公布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報考人員可憑本人身份證號和報名序號登錄陜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http://www.shaanxi.gov.cn)或陜西省公務員局網(http://www.sxgwy.gov.cn),查詢本人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請考生妥善保存本人身份證號和報名序號,以免被他人查詢成績。

25.能否申請復核筆試成績?

公共科目筆試主觀題采取網絡閱卷、客觀題機器閱卷,除缺考、違紀和0分情形之外,不受理考生復查原始試卷的申請??忌鷮部颇靠荚嚦煽冇挟愖h的,可在發(fā)布筆試成績次日起3日內,由考生本人向省人事考試中心當面提交復核閱卷結果的申請。省人事考試中心按規(guī)定程序受理考生復核申請,對復核無誤的電話或信息告知復核結果;對復核需要更正的結果書面告知相關考生。

26.如何劃定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按招考職位層級、類別或地域,研究確定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對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的職位和法醫(yī)等特殊職位,在劃定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時予以適度傾斜。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在公布筆試成績時一并公布。

27.對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的加分有什么規(guī)定?

根據(jù)《陜西省實施<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辦法》有關規(guī)定,經商省業(yè)務主管部門,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以下簡稱“退役士兵”)予以加分。

(1)給予加分的退役士兵范圍

符合《陜西省實施<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辦法》規(guī)定加分條件的2011年-2014年退役士兵。

(2)加分的條件和分值

退役士兵中,凡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加20分;獲得軍隊軍區(qū)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由軍批準一等功的加15分;榮獲由旅、師批準二等功的加10分;榮獲由團、旅批準三等功的加5分。全日制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含翌年畢業(yè)的全日制高等學校的學生)入伍的,本科畢業(yè)生加10分,??飘厴I(yè)生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

(3)受理加分的程序

各市委組織部負責受理本市退役士兵報考全省黨群系統(tǒng)(含省級機關)職位人員的加分申請;各市公務員局負責受理本市退役士兵報考全省行政系統(tǒng)(含省級機關、省垂直管理系統(tǒng))職位人員的加分申請。楊凌示范區(qū)人事勞動局統(tǒng)一受理本區(qū)退役士兵的加分申請。逾期不受理加分申請。

(4)退役士兵申請加分須提供的材料

退役士兵須持本人入伍登記表、退伍證、自主就業(yè)士兵登記表(均為原件,復印件留存;下同)等有關材料申請加分。區(qū)別不同項目的加分,申請加分還須攜帶以下材料:

獲得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獎者,須提供獎勵等級表復印件和加蓋發(fā)布機關政治部門公章的獎勵通令(文件);全日制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含翌年畢業(yè)的全日制高等學校的學生)提供本人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超期服役人員須提交士官登記表。

(5)加分認定

各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依據(jù)加分項目規(guī)定的條件和退役士兵申請加分的材料,進行核實確認后,將擬加分人員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號、畢業(yè)院校、服役部隊番號、加分項目、加分依據(jù)等信息,列表匯總報送省考錄辦。省考錄辦統(tǒng)一對擬加分人員情況上網進行公示。公示后無異議的實施加分。

加分包括獲得榮譽、全日制高校畢業(yè)生入伍、超期服役等三類。各類別之間加分可累計。在獲得榮譽類別中,對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級加分給予加分。個人各類加分累計不超過20分。

加分計入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

28.面試資格復審時,須出具哪些資料?

資格復審時,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報名登記表、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原件(2015年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學校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

報考面向少數(shù)民族考生的職位,或報考限定戶籍、生源的職位,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在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戶口本。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系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須由有干部管理權限的機關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無法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的考生不能通過面試資格復審。

各類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人員面試資格復審時不需要出具的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但應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處理與原工作單位的勞動(聘用)合同關系,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9.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職位資格條件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向審查單位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以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學歷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30.已經通過相關考試成績合格,但尚未領到證書的可否報考?

對于正在辦理報考職位要求具有計算機、外語、會計從業(yè)資格、法律職業(yè)資格等資格或等級證書的考生,在面試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考試合格的證明。

對于2015年上半年可完成全部課程計劃、各科成績合格、可以畢業(yè)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人員,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時須持學?;蚴 ⑹薪逃姓块T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至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終止其錄用資格。

31.人民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有何規(guī)定?

人民警察職位包括公安職位,以及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的司法警察職位。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在面試資格復審時均需參加體能測評。測評執(zhí)行《陜西省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詳見本次招考公告附件)。體能測評時,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兩個項目測評次數(shù)均為1次;縱跳摸高的測評不超過3次。

32.體檢依據(jù)什么標準進行?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

33.哪些項目在當日或當場進行復檢?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34.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35.哪些部門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公安系統(tǒng)、司法監(jiān)獄系統(tǒng)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錄用公務員,須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guī)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guī)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第二部分 技術解答

36.報名信息能否修改?

3月30日0:00至4月3日24:00期間,對于未通過報名資格審核或尚未審核的報考人員,可修改報名信息,也可修改報考職位。已經通過了報名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無論是否繳費,報名系統(tǒng)均不允許修改信息。

4月4日0:00至4月4日24:00 期間,報考人員可以查詢審核狀況,但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37.網上報名上傳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報考人員提交報考申請時須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清晰、易于辨認。該照片用于制作準考證和錄用通知書。被錄用人員報到時,其身份證、準考證、錄用通知書上的照片必須和本人一致。

38.報名信息為何無法保存?

報名信息填寫不規(guī)范時報名信息將無法保存。請對照每個信息項的填寫要求認真填報。

39.報名后期往往無法登錄報名網站是什么原因?

根據(jù)往年報名期間每天上網流量統(tǒng)計,報名最后一天網絡訪問量劇增,出現(xiàn)過導致網絡擁堵甚至癱瘓的情形。請報考人員合理安排報名時間,客觀理智選擇職位,及時注冊報名,盡量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報名,以免因無法登陸網站,失去報名機會或網上資格審查未通過時無法改報。

40.為什么繳費后還是顯示尚未繳費?

由于銀行電子對賬可能出現(xiàn)掉單,掉單的繳費記錄未能及時返回本系統(tǒng),要等銀行手工對帳完畢返回本系統(tǒng)后,才能查知繳費情況??忌恍璐_認銀行收款就表示繳費成功了,建議稍后再到報名系統(tǒng)查詢。

確認繳費是否成功,可從銀行網銀查詢,請勿重復繳費。

請務必認準陜西人事考試網提供的財政專戶賬號繳費,不要輕信不法網站提供的賬戶或催費信息,以免上當受騙。

41.準考證如何打印?

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應在4月21日零時至4月24日24時從陜西人事考試網(http://www.sxrsks.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遇問題,請與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聯(lián)系解決(聯(lián)系電話029-89530892,029-89530833,029-89530882)。對準考證打印有困難的考生,也可到省人事考試中心現(xiàn)場打印。因逾期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錄用的必須憑證,請考生務必妥善保存。

第三部分 違紀違規(guī)處理

42.違紀違規(guī)處理期限內的考生還可以報名嗎?

凡屬國家公務員局通報的歷年來各類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guī)人員,以及曾在陜西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作弊被終身禁考的,或2010年以來曾在陜西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弄虛作假、違規(guī)違紀被取消資格或并作禁考處理,仍在禁考期限內的不準許報名。

43.對惡意注冊報考信息人員怎么處理?

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報考人員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取得考試資格的,經查證后,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44.報考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怎么處理?

報考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經查證不符合資格條件的,由資格審查部門提出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的處理意見,并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查。凡有使用假證件等錯誤性質嚴重的考生,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進行處理。

45.對哪些情形給予該考試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1)將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3)不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4)未用規(guī)定的答題用筆作答的;

(5)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6)在答卷(答題卡)上做特殊標記的;

(7)其他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

46.對哪些情形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在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抄襲、協(xié)助抄襲的;

(2)持假證件參加考試的;

(3)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4)經國家指定機構進行筆試試卷雷同甄別后,屬于高度雷同情形的;

(5)其他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47.對哪種情形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經查實認定為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的;

(2)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3)其他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48.哪種情形的試卷視為異常試卷?異常卷怎么處理?

有下列情況的試卷視為異常試卷:

(1)未按規(guī)定用筆作答的;

(2)筆跡前后不一的;

(3)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做有特殊標記的;

(4)客觀題雷同程度超出合理范圍的;

(5)主觀題答案高度一致的;

(6)其他認為有必要鑒別的試卷。

對以上情形的異常卷,如認定為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進行處理。

49.對雷同試卷如何處理?被鑒定為雷同試卷的考生能否申請復核?

根據(jù)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考試結束后,相關部門將采用技術手段對答卷進行雷同試卷甄別。對試卷雷同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取消當次考試成績且5年內或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處理。并將在省人民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站公布雷同卷考生相關信息。

對雷同試卷甄別處理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在發(fā)布筆試成績次日起3日內,由本人向省考錄辦當面提交對雷同試卷甄別處理結果的復核申請,由省考辦受理雷同試卷復核。

第四部分 相關錄用規(guī)定

50.考察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考察著重審核確認考察對象報名時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關資料是否真實有效,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是否存在應當回避的等情形,以及考察對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

51.公示都包括哪些信息?

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

52.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被錄用為公務員后是否需要辦理報到證改派手續(xù)?

根據(jù)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印發(fā)的錄用文件,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制發(fā)載有考生報名時上傳照片的公務員錄用通知書。被錄用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錄用通知書報到。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的就業(yè)報到證只是考生來源的證明,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含2014年畢業(yè)未就業(yè)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毋需辦理報到證改派手續(xù)。

另外,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人員被錄用的,可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錄用通知書直接辦理報到手續(xù)。

53.應該怎樣理解“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最低服務年限5年”?

按照中央有關文件規(guī)定,報考鄉(xiāng)鎮(zhèn)職位被錄用的人員,須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服務5年,服務期內不得調離鄉(xiāng)鎮(zhèn)機關,不得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和參加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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