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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試考場規(guī)則
一、考生應自覺服從考評員、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評員、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技能考試報考證》、《技能考試準考證》和身份證,按《技能考試準考證》上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三、考生進場只能攜帶考試必需的文具(詳見各類別主考院校公布的考試用品說明),不準將任何參考資料、通訊工具及具有記憶功能的電子產品帶入考場。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工位),將《技能考試報考證》、《技能考試準考證》、身份證放在考試工作人員指定的地方以便核驗。不到規(guī)定的開考時間,考生不得答題(操作)。
五、考生遲到不準入場參加當場次考試,交卷(考件)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規(guī)定的具體出場時間。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六、考生在考試過程中須安全、規(guī)范操作,并保管好答卷(考件),如因考生違章操作或保管不善,導致事故或答卷(考件)損毀、丟失,責任由考生自負。
七、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得從事與考試無關的其他活動,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場。
八、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或操作。經(jīng)考評員、監(jiān)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依次離開考場。
九、考生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山東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試考生守則
一、考生憑《技能考試報考證》、《技能考試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到主考院校報到。
二、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三、考生入場,不準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用品。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移動電話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技能考試報考證》、《技能考試準考證》、身份證等證件放在規(guī)定位置以便核驗。
考生應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考號等信息,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按右手食指手印。
五、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才能開始答題或操作。
六、提前交卷出場的考生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
八、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人員詢問。
九、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將違規(guī)事實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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