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來源: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 閱讀:4884 次 日期:2015-02-04 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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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yè)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蘇人社發(fā)〔2015〕18號)以及《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精神,南通市2015年計劃考試錄用553名擔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照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其中:市級機關73名,縣(市、區(qū))級機關168名,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261名,省行政機關垂直管理部門駐通機構51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和招考對象

(一)報考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

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司法行政部門監(jiān)獄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4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司法行政系統(tǒng)的法醫(yī)、獄醫(y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的,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79年2月6日以后出生);

4.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5. 具有良好的品行;

6. 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 報考法院和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公安機關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報考監(jiān)獄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9. 具備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考對象

1. 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報考不受生源地(指應屆畢業(yè)生)或戶籍(指社會人員)限制。其他人員限本市戶籍(報名時已經落戶)或生源。

2. 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職位。

3. 定向招考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3”,招考對象為:本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現(xiàn)續(xù)聘仍在本市村(社區(qū))任職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4. 定向招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96”,招考對象為:

(1)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

(2)經我市市、縣(市、區(qū))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農村(社區(qū))和基層一線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我市各縣(市、區(qū))組織人社部門公開選拔的現(xiàn)仍在職在崗的“名校優(yōu)生”項目人員(其中:博士、碩士研究畢業(yè)生在本地基層一線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本科畢業(yè)生在本地基層一線服務滿3年且考核合格),經所在縣(市、區(qū))委組織部審核同意,限報本縣(市、區(qū))職位;

(3)聘期已滿且考核合格的省、本市選聘大學生村官。

5. 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招考對象為:經所在縣(市、區(qū))委組織部書面推薦的本轄區(qū)內工作表現(xiàn)優(yōu)秀,任職滿2年的現(xiàn)任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qū))主任,不包括省、市選聘的聘期內的大學生村官,也不包括我市、縣(市、區(qū))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基層工作的參照大學生村官管理的聘期內的現(xiàn)任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qū))主任。

6. 省監(jiān)獄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按《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2012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現(xiàn)已離職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招考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yè)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31日。

二、報名辦法

(一)招考職位查詢

2015年全市各招錄機關考試錄用計劃職位、考試類別和資格條件等信息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南通黨建網(www.ntdj.gov.cn)、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jsnt.lss.gov.cn)、南通人事考試網(www.ntpta.gov.cn)。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1. 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照片審核和繳費確認,通過網絡同步進行。

2. 報考人員可選擇在全省各省轄市考區(qū)參加筆試。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

繳費確認時間:2015年2月6日09:00~2月14日16:00。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在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后進行繳費確認(考生須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有關費用)。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方視為報名有效。

報名網址:南通人事考試網(www.ntpta.gov.cn)。

(三)報名注意事項

1. 報考人員應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所填信息應與本人所持有效證件保持一致),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招錄單位根據(jù)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并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嚴肅處理,因報名信息不準確等情況影響考試公正性的,也將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2. 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資格未初審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3. 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程序核減招考計劃,直到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并通過該職位資格審查的人員,由初審單位及時通知考生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補報名時間:2015年2月16日09:00~16:00。

4.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在網上繳費并參加筆試后,于2015年3月23日~24日(每日09:30~16:00)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到南通市人事考試中心(南通市工農南路150號市政務中心主樓10樓1018室)辦理減免筆試費用手續(xù)。攜帶證件及資料為:

(1)報考人或代辦人身份證;

(2)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低保證或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

(3)考生戶口簿。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規(guī)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的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15年3月17日~21日。

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南通市人事考試中心聯(lián)系解決。

聯(lián)系電話:0513-59000251

(五)報考資格審核

1. 資格初審。市級機關由招錄單位負責;縣(市、區(qū))級機關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由所屬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由招錄單位所屬市級主管機關負責。報名期間各招錄單位應公布咨詢電話,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值班,回答報考人員的咨詢。初審單位根據(jù)《南通市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規(guī)定和職位所設置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并在報考人員提交信息表起24小時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或需報考人員補充說明的事項,應注明缺失或須補充的內容。招錄職位要求的專業(yè)、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各初審單位負責解釋。

對通過審查的人員,初審單位應及時留存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供面試前資格復審使用。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各招錄單位的資格初審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

2. 資格復審。面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招考職位簡章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就業(yè)協(xié)議書);社會人員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戶籍證明等相關材料;按生源地條件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供由原轄區(qū)派出所出具的本市轉出戶籍的證明。以上所有證件及材料須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通過面試進入體檢的社會在職人員在體檢前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有關網站上進行公示。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或主動放棄面試資格的,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三、考試科目、時間和實施辦法

考試包括公共科目筆試和面試。

(一)公共科目筆試分為A、B、C三類

A類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申論》三科;

B類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兩科;

C類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C)、《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C)兩科。

考試范圍以《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得舉辦也不得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荚嚧缶V可在江蘇人事考試網查閱。

(二)公共科目筆試時間及科目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5年3月22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礎知識》(A、B、C)

10:30~12: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B、C)

下午 14:30~17:00《申論》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參加筆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相一致,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三)面試人選確定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根據(jù)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的A、B、C三類考試合格分數(shù)線,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選。

報考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按《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蘇人社發(fā)〔2015〕18號)和《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在面試前對筆試合格人員按照招錄計劃數(shù)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和體檢人員,體能測評按《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然后從體能測評和體檢合格人員中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如招錄職位出現(xiàn)超過合格線的人數(shù)與擬錄用人數(shù)不足3︰1的不作調劑。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的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經考場監(jiān)督員審核后,現(xiàn)場通知考生。

(四)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jù)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職位擬錄用人員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

錄用體檢工作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操作手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省委組織部等4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3〕186號)執(zhí)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考察。錄用考察工作要按照《省委組織部等3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3〕165號)執(zhí)行。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和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yōu)的用人導向,確保考察結果全面、客觀、真實、準確。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司法系統(tǒng)的人員,還要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政審。

因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或在此期間考生主動放棄出現(xiàn)計劃缺額時,可從該職位考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工作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單位組織實施。

五、公示和錄用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從考試成績、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公示7天無異議后,辦理有關錄用審批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可從該職位考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擬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的,由本人按規(guī)定自行負責處理;擬錄用人員是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的,應于2015年8月31日前憑本簡章規(guī)定的相應畢業(yè)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領取錄用通知書,逾期未領取錄用通知書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擬錄用人員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guī)定的,取消錄用資格。

根據(jù)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xiāng)鎮(zhèn)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fā)〔2014〕14號)文件精神,為保持干部隊伍的相對穩(wěn)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六、紀律監(jiān)督

公務員招錄工作全過程接受社會各界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13-85215259(中共南通市紀委)。

七、招考政策咨詢電話及有關信息發(fā)布網址

1. 招考信息和考試成績查詢:南通黨建網(www.ntdj.gov.cn);南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jsnt.lss.gov.cn);南通人事考試網(www.ntpta.gov.cn);

2. 考務技術咨詢:

南通市人事考試中心:0513-59000251。

3. 市、縣(市)區(qū)政策咨詢:

中共南通市委組織部:0513-85098547、南通市人社局:0513-59000691;

中共海安縣委組織部:0513-81868299、海安縣人社局:0513-88813997;

中共如皋市委組織部:0513-87199096、如皋市人社局:0513-87650718;

中共如東縣委組織部:0513-84132590、如東縣人社局:0513-84162848;

中共海門市委組織部:0513-82222611、81261500,海門市人社局:0513-82202234、82269292;

中共啟東市委組織部:0513-83345355、啟東市人社局:0513-83312424;

中共通州區(qū)委組織部:0513-86512525、通州區(qū)人社局:0513-86513162;

中共崇川區(qū)委組織部:0513-85062032、85062049;

中共港閘區(qū)委組織部:0513-85609742、港閘區(qū)人社局:0513-85609798;

南通濱海園區(qū)組織人社局:0513-81680054;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0513-68506660、68506341;

南通市人民檢察院:0513-85102265;

南通市總工會:0513-85517737;

南通市財政局:0513-85594157;

南通市人社局:0513-59000130;

南通市國土局:0513-83534374;

南通市環(huán)保局:0513-85158651;

南通市城建局:0513-59000325;

南通市規(guī)劃局:0513-83534359;

南通市農業(yè)委:0513-55083563;

南通市水利局:0513-85123096;

南通市海漁局:0513-85099619;

南通市商務局:0513-85215629;

南通市文廣新局:0513-85099563;

南通市衛(wèi)計委:0513-85053621;

南通市物價局:0513-85216559;

南通市港口局:0513-83559357;

南通市地稅局:0513-81589973;

南通監(jiān)獄:0513-85286020;

南通女子監(jiān)獄:0513-85286221;

通州監(jiān)獄:0513-86937018、86937019。

中共南通市委組織部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2月3日

南通市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簡介表

2015年省垂直管理駐通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簡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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