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5年普通高考報名考試中注意事項(一)
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克拉瑪依市教育局網 閱讀:2084 次 日期:2015-02-02 09: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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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yè)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一、兵團系統考生身份確認

執(zhí)行文件:《關于做好兵團系統考生認定工作的通知》(兵教發(fā)電〔2014〕160號)

根據《關于印發(f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報名工作規(guī)定的通知》(新教基〔2014〕22號)精神,考生必須符合《新疆自治區(qū)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報名工作規(guī)定》的要求,具有2015年高考報名資格的兵團系統考生方可進行資格認定。資格認定通過的考生方可在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系統中“兵團系統”標記處劃“√”,否則標記無效。

兵團系統考生資格確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考生及考生家長戶口本及復印件(須復印戶口本首頁);

3.考生家長至少一方在兵團單位工作的證明(團場職工須團場人事部門開具職工證明),證明須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在地方就讀的兵團考生原則上在就讀高中所在轄區(qū)的兵團各師教育局進行資格確認。特別說明:兵團系統考生不存在單獨加分問題。

二、雙語班考生招生計劃及錄取

執(zhí)行文件:關于印發(f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少數民族雙語班學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新教雙〔2013〕10號)

雙語班文、理科招生計劃及比例的制定,按照自治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對文、理科人才需求,參照全國通行的文、理科招生計劃比例進行安排。

文科綜合科目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的雙語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其他雙語班考生均可填報雙語班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不可填報漢語言、民語言和民考漢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

雙語班招生計劃單列(不區(qū)分模式一、模式二),單獨劃線、單獨錄取。自治區(qū)招生委員會根據高校在自治區(qū)安排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并確定當年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三、實施對口援疆扶貧計劃的基本要求

執(zhí)行文件:《關于規(guī)范報考我區(qū)普通高考對口援疆扶貧計劃學生資格認定的通知》(新招〔2014〕36號)

加強貧困地區(qū)考生資格認定,規(guī)范報考操作流程。各地要認真核查學生報考資格,凡符合我區(qū)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在本地報名高考的學生(含本地區(qū)不限報的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報考對口援疆扶貧計劃??绲刂菥蛯W的學生,符合我區(qū)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可報考戶籍所在地對口援疆扶貧計劃。在對口援疆扶貧計劃錄取時,原則上優(yōu)先錄取在本地參加報名高考的學生,在對口援疆扶貧計劃尚未完成的情況下可錄取本地戶籍但未在本地高考報名的學生。

四、民航招收飛行員對象和基本條件

執(zhí)行文件:《關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飛行學院、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在新疆招收飛行學生工作的通知》(新招〔2014〕22號)

招飛對象:參加201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并報考漢語言招生計劃的男性文、理科高中畢業(yè)生。

基本條件:符合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報考條件,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志愿從事祖國民航事業(yè);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調查要求和招飛體檢鑒定醫(yī)學標準;年齡在十六至二十周歲(1995年8月31日至1999年8月31日出生);未婚。

報名推薦:考生所在中學負責審核推薦??忌凑兆栽冈瓌t,對照南方航空股份公司新疆分公司提供的自薦標準進行自我檢測,認為基本符合檢測標準者,填寫《報考飛行技術專業(yè)學生報名登記表》由所在學校對考生的思想品德、現實表現、學習成績等方面進行審核,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

報名時間2014年10月10日至2014年12月28日。具體事宜可與南方航空公司新疆分公司人力資源部聯系。

聯系單位: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人力資源部

聯系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迎賓路1341號

郵政編碼:830016

聯系人:李路

電話:0991-3806952、3804016、15199166952

電子郵件:lilu@xjair.com

文化考試及志愿填報:報考普通高校飛行技術專業(yè)的學生,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外語限考英語。在考生志愿表提前批志愿中填寫“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飛行學院”或“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同時可兼報其他院校和專業(yè)志愿。

五、藝術類考生注意事項

執(zhí)行文件:《關于做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美術類、音樂類專業(yè)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4〕18號)

1、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請于12月10日前到招辦取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2015年普通高校藝術類(特長生)專業(yè)考試報考證》(以下簡稱《報考證》);

2、美術類、音樂類考生須取得專業(yè)統考準考證,美術類專業(yè)統考現場是奎屯市第八中學,報名確認時間為2014年12月18日-19日,考試時間為12月20日;音樂類專業(yè)統考現場是新疆師范大學,報名確認時間為2015年1月12日-13日,考試時間為1月15日-19日;現場報名時需要持《報考證》和二代身份證。

3、藝術類考生中美術類專業(yè)考生,獲得《自治區(qū)2015年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yè)統考本科專業(yè)合格證》(若院校在自治區(qū)美術類專業(yè)統考本科專業(yè)合格生源范圍內再組織??迹瑒t考生須在獲得自治區(qū)統考本科專業(yè)合格證的基礎上再獲得??己细褡C)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院校(專業(yè))美術類本科專業(yè)志愿和高職(??疲I(yè)志愿;獲得《自治區(qū)2015年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yè)統考高職(專科)專業(yè)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院校(專業(yè))美術類高職(??疲I(yè)志愿。未獲得《自治區(qū)2015年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yè)統考本科專業(yè)合格證》、《自治區(qū)2015年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yè)統考高職(專科)專業(yè)合格證》的考生不得填報以自治區(qū)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美術類院校(專業(yè))志愿;若填報,該志愿無效。

音樂類專業(yè)考生,獲得《自治區(qū)2015年普通高校音樂類相關專業(yè)統考合格證》(若院校在自治區(qū)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再組織??迹瑒t考生須在獲得自治區(qū)統考合格證的基礎上再獲得校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院校音樂類專業(yè)志愿;

報考藝術類院校(專業(yè))志愿的考生,如同時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非藝術類院校(專業(yè))志愿,在網上報名時必須選擇填報文史類或理工類并參加全國統考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考試。

4、特別說明:院校規(guī)定必須參加??嫉?,考生須到相關院校網站上查看該校2015年藝術類招生章程,如需網報信息,因新疆考生號還未生成,考生填報信息時請在11位報名序號后補3個0,即為14位數,待各高校將取得??己细褡C考生名單發(fā)到自治區(qū)招辦后,自治區(qū)招辦會依據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和報名序號確定考生??汲煽?,6月底將考生文化課成績與專業(yè)統考成績和??汲煽冴P聯。

六、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疆參加普通高考,報考條件

執(zhí)行文件:關于印發(fā)《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方案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28號)

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疆參加普通高考,報考條件如下:

1、2014年起,來疆務工人員本人及其隨遷子女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于兩年(按距離當年高考的時間計算),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xù)實質性就讀三年(高一、高二、高三),有在疆就讀三年的學籍檔案和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qū)內外所有本專科院校。

非新疆戶籍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初中、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xù)實質性就讀十二年并有十二年完整學籍,有新疆小學、初中畢業(yè)證書,中考成績,有三次及以上參加新疆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經歷,父母在疆有十二年及以上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居住證,有在疆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qū)內外本??圃盒?。

2、2015年起,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疆有常住戶口,初三年級及普通高中階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連續(xù)實質性就讀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學籍,有新疆初中畢業(yè)證書、中考成績,有三次及以上參加新疆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經歷,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居住證,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qū)內外高職(專科)院校。

公示及責任追究:考生資格審查結論在考生就讀地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所在中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個工作日。

公示工作實行逐級負責制。公示期間,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考生所在中學應設置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對舉報反映的情況,要認真核實、及時處理。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入學的取消其學籍:

(一)偽造、變造(空掛)學籍、戶籍、身份證、社保證明、納稅證明、居住證及其他證明材料取得報名資格的。

(二)在不同省區(qū)重復報名或通過辦理非正常學籍、戶籍遷移手續(xù)取得報名資格的。

(三)其他應當依法追究責任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及教育部門相關責任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公安、社保、社區(qū)(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等其他部門相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黨紀政紀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為考生提供虛假證明、證件、檔案,使其取得報名考試資格的。

(二)偽造、變造考生檔案(含電子檔案)的。

(三)擅自更改或編造、虛報考試成績、考試數據、信息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索賄、受賄、以權徇私的。

(五)組織、參與“高考移民”活動的。

(六)其他應當依法追究責任的。

如自治區(qū)有新的規(guī)定,市教育局招生辦公室將繼續(xù)發(fā)布相關注意事項,請考生及時關注。

更多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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