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紅河州事業(yè)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改善人才隊伍結構,提高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素質,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結合紅河州實際,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考錄原則,經紅河州人事局研究,決定面向全國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開招聘引進事業(yè)單位緊缺人才,現就招聘引進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圍和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條件。
二、招聘對象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身體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方法
由用人單位匯同有關部門,組成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招聘工作,具體招聘的時間、地點、報名方法以公布的各縣市招聘引進緊缺人才實施方案為準。
四、考試考核
緊缺人才的招聘以考試考核的方式進行,考試考核由用人單位匯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具體以公布的各縣市招聘引進緊缺人才實施方案為準。整個招聘工作于2011年3月31前全部完成。
五、擬錄(聘)用人員的確定
招聘考試考核結束后,對各考生的考試考核總成績按報考崗位進行名次排序,按各崗位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政審人員,并由用人單位與考生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州人事局簽署同意引進意見,作為考生所在院校畢業(yè)開具報到證的依據??忌厴I(yè)報到時,由用人單位所在縣市人事部門統(tǒng)一組織體檢、政審,合格者確定為擬錄(聘)用人員進行公示,無異議者,按程序辦理錄(聘)用手續(xù)。
1、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及相關事項在紅河人才網進行公告,分別由州、縣人事局負責組織考生填寫《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業(yè)單位招聘人員體檢表》并統(tǒng)一帶隊到指定醫(yī)院體檢,體檢費由考生自理,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2、政審(考核)由用人單位負責,按政審(考核)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3、因體檢、政審(考核)不合格的,由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改派到考生生源地報到推薦就業(yè)。
4、被確定為擬錄(聘)用的人員,在紅河人才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六、錄用及錄用后的管理
1、公示期內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單位填寫《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業(yè)單位招聘干部審批表》報主管部門和同級人事部門同意后,于2011年7月31日前報州人事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
2、報批時須附材料:《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業(yè)單位招聘干部審批表》一式三份;《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一份;崗位要求的其它相關證件復印件一份;《畢業(yè)生就業(yè)登記證》或《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原件。
3、新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錄用后按紅政發(fā)〔2005〕40號文件管理,并實行人事代理。
七、紀律
招聘引進緊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若發(fā)現影響公平、公正的行為可直接向當地紀委、人大反映。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處理。
八、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紅河州人事局負責解釋。
附:各縣市招聘引進緊缺人才實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