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4年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對安排工作的殘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護政策?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39條規(guī)定,對安排工作的殘疾退役士兵,所在單位不得因其殘疾與其解除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安排工作的因戰(zhàn)、因公致殘退役士兵,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yī)療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