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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教學司[2015]1號文件精神,現將原“普通高校招收藝術特長生全省統(tǒng)一測試”更名為“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全省統(tǒng)一測試”。
一、領證、測試時間及地點
1.領取準考證時間:1月23日9:00—16:00
2.領取準考證地點:武漢音樂學院濱江校區(qū)招辦(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qū)張之洞路1號)
3.測試時間:1月24日 上午9:00開始,8:30為最后入場時間
4.測試地點:武漢音樂學院濱江校區(qū)展演樓(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qū)張之洞路1號)
5.候考時,考生按項目類別抽取自己的測試順序號。
6.參加測試的全體考生一律于1月24日上午8:30前到達武漢音樂學院濱江校區(qū)展演樓201、202教室點名侯考。
7. 乘車路線:
(1)從武昌火車站可乘坐43路公交車至臨江大道音樂學院站下車即到。
(2)從漢口火車站、武漢火車站或漢陽火車站乘坐地鐵至復興路站,從D出口出站后往湖北省人民醫(yī)院方向直行10分鐘左右即到。
(3)從天河機場乘車機場大巴至武昌宏基客運站,再轉乘578路公交車至臨江大道音樂學院站下車即到。
8.測試場地安排:
(1) M民樂、打擊樂:展演樓一樓民樂廳考試。
(2) X弦樂、鍵盤樂:展演樓二樓管弦廳考試。
(3) S聲樂類:展演樓三樓演藝廳考試。
(4) G管樂類:展演樓401教室考試。
(5) W舞蹈類:展演樓一樓黃鐘廳考試。
(6) Z綜藝類(含戲劇、曲藝、主持):展演樓301教室考試。
(7) 候考室:展演樓201教室(弦樂、鍵盤樂;聲樂;管樂)、202教室(民樂、打擊樂;舞蹈;綜藝)。
二、領證、測試流程
1.1月23日9:00-16:00,考生憑普通高考報名登記表繳納測試費,憑繳費發(fā)票抽取測試號,同時憑測試號、普通高考報名登記表和本人二代身份證領取測試準考證;
2.1月24日上午8:00,全體參加測試考生可憑準考證和本人二代身份證接受工作人員核驗后,進入候考室內候考;8:30停止進場,工作人員點名并宣讀注意事項,考生由工作人員領到考場門口,當場抽取并登記考試號,考生簽名確認。按考試號從小號到大號的順序進場測試;根據報考人數所有測試工作擬于24日上午完成;
3.考生在考場工作人員點名時應予應答并在其引導下進入考場;進考場前工作人員將核對考生準考證、身份證,主考評委核對考生考試號;
4.考生站到指定的表演位置后,僅報本人自備的測試表演內容名稱;
5.考生在主考評委同意下開始表演自備節(jié)目,表演結束后抽取加試試題,按要求和規(guī)定進行表演??忌鷾y試完畢,經主考評委同意后,方可退場;
6.測試成績在測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網(http://www.hbea.edu.cn)和湖北教育考試網(http://www.hbee.edu.cn)公布。考生憑測試號或高考報名號及身份證號登錄查詢。
三、注意事項
1.按候考時所抽取的項目測試順序號,從小號到大號依次每5人編排為一組。參加測試的全體考生于考試當日上午8:00——8:30憑準考證和本人二代身份證進場,在候考室(201、202教室)候考,8:30禁止考生進場,工作人員開始點名,點名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抽取項目順序號的含義為:X(弦樂、鍵盤樂)+2位順序號,M(民樂、打擊樂)+2位順序號,S(聲樂)+2位順序號,W(舞蹈)+2位順序號,G (管樂)+2位順序號,Z(綜藝)+2位順序號。順序號代表考生測試大致順序范圍。
2.考生在考場外按工作人員的安排,自己抽取考試號,按考試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進入考場參加測試,測試時佩戴考試號牌,僅向評委報本人自選的測試表演內容名稱。
3.考生除鋼琴外,其它樂器自帶;聲樂不得使用伴奏光盤,僅使用鋼琴伴奏,伴奏人員由考生個人自行聘請;器樂類測試統(tǒng)一不使用伴奏;舞蹈可使用伴奏CD光盤。
4.舞蹈考生第一個自備作品表演后,需更換服裝的,應在最短的時間內更換服裝后繼續(xù)表演。
5.測試過程中,主考評委視情況可以決定表演時間長短。加試內容在自備作品表演結束后進行。
6.測試內容:
①聲樂:演唱自備聲樂作品2首。由主考評委決定演唱長短,并加試視唱。
②器樂(含管樂、弦樂、民樂):演奏自備器樂作品2首。由主考評委決定演奏長短,并加試視奏。
③舞蹈:表演自備舞蹈作品2個。由主考評委決定表演長短,并加試模仿表演(模仿表演為5人一組集體模仿)。
④綜藝:表演自備戲劇(含小品)或曲藝或節(jié)目主持相關作品2個(節(jié)目主持須表演1個朗誦和1個小品)。由主考評委決定表演長短,并加試即興表演。
7.家長不得靠近或進入考區(qū)。
8.請考生、家長自覺遵守考場紀律,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指揮。考場內外嚴禁大聲喧嘩,考生不得在候考室內練琴、練聲。
9.考生測試結束后,按指定路線離開考場,不能在警戒線內逗留。
10.考生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和考場,一經發(fā)現,按違紀作弊處理。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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