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共昭通市委組織部、昭通市人事局發(fā)布的《昭通市二O一O年非教育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第一號)的規(guī)定,昭通市已于2010年9月26日組織了筆試考試?,F(xiàn)閱卷工作已經(jīng)結束,特將本次考試所有考生的報考職位、考號、筆試成績等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一、昭通市2010年非教育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筆試成績(見附件1)。
二、考試成績公布后,需查分的考生,于2010年10月20日至10月22日到市人事局考試中心遞交查分申請表(客觀題不受理查分,只受理文科和理工科主觀題查分),查分申請表應寫明姓名、考號、查分科目、考試成績(查分申請表見附件2,可下載打印)。查分結果在市人事人才工作網(wǎng)上公布。
三、考試成績發(fā)布后,屬于政策加分的考生,請于10月27日至10月29日持下列依據(jù)到市人事局考試中心進行加分:
(1)少數(shù)民族考生,需提供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或戶籍證明原件 。
(2)“西部志愿者”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需提供《志愿服務證》(證上需有各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
(3)我市優(yōu)秀運動員,需提供市文體局證明及相關資料。
(4)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履行完協(xié)議,并考核合格的人員,需提供《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5)特崗教師履行完合同并考核合格的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原件。
(6)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下同)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門認定并頒發(fā)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
四、需要申請查分和政策加分的考生如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到市人事局考試中心遞交有關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以后不再受理。
五、市人事局考試中心聯(lián)系電話:0870—2125983 2122631
附件:
2.查分申請表
中共昭通市委組織部 昭通市人事局
二0一0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