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關于轉發(fā)中共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及《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事廳關于200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等有關規(guī)定,2008年廣東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統(tǒng)一招考公務員521名,有關招考對象、報名條件、報名時間和地點、考試內容和時間等事項,詳見《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事廳關于200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具體招考職位見廣東組織工作網(http://www.gdzz.cn)。
一、 全省各級法院、檢察院的招考職位和條件以廣東組織工作網公布的職位表為準。各招考單位要對照簡章公布的職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和資格審查、復查工作;考生要如實提供報名材料和個人信息,不得弄虛作假。
二、 “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2008年7月1日前在地級市以下(不含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各類中小企業(yè)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參加服務西部計劃和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的大學生志愿者,參加“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yè)生以及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三、 年齡以3月1日劃線計算。25周歲以下是指1983年3月1日后出生,30周歲以下是指1978年3月1日后出生。
四、 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雙眼裸視4.8以上,同時符合招錄公務員的其他體檢標準。
五、 未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者需加考法律基礎知識??荚噮⒖加脮鵀橹泄矎V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東省人事廳2005年組織編寫,廣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礎知識》。
本簡章由省委組織部、省法院、省檢察院負責解釋。
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
2008年3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