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4年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退役士兵申請易地安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按民政部辦公廳、總參謀部軍務部《退役士兵檔案移交審核工作規(guī)程(試行)》(參務〔2013〕360號)的規(guī)定辦理。具體是:
(1)隨配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結婚證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原件(或集體戶口復印件蓋戶口專用章)、工作單位證明信(無工作單位的由社區(qū)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
(2)隨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原件(或集體戶口復印件蓋戶口專用章)、工作單位證明信(無工作單位的由社區(qū)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
(3)隨配偶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原件(或集體戶口復印件蓋戶口專用章)、工作單位證明信(無工作單位的由社區(qū)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結婚證原件、配偶與其父母的關系證明。
地方安置部門審核時需要查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原件的,可以要求安置對象提供有關原件。審核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的,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不批準易地安置申請,并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部隊單位。相關部隊單位應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造假者作出處理后按實際情況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