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考試讀本第七部分第三十二章
來源:易賢網 閱讀:19564 次 日期:2010-09-27 16: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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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公文寫作與處理

【學習要求】通過學習,了解公文的基本特點、作用和常用公文類別劃分及文種的適用范圍,熟悉公文的格式、結構和公文稿本的特征,掌握公文寫作的基本規(guī)律和基本要求,能結合實際正確遵行行文規(guī)則,規(guī)范地運用語言工具撰寫常用公文;了解公文處理的基本任務,熟悉公文處理責任和公文辦理程序,掌握公文擬辦、請辦、批辦、承辦、審核、簽發(fā)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第一節(jié)    公文寫作

一、公文的含義

公文,即公務文書。它是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以及群眾團體在公務活動中使用并形成的具有特定格式的文字材料?!吨袊伯a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黨的機關的公文,是黨的機關實施領導、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guī)范格式的文書,是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請示和答復問題,報告和交流情況的工具?!薄秶倚姓C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的公文,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guī)范體式的文書,是依法行政和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工具。”在公務活動中,公文以其特有的功能發(fā)揮著越來越廣泛和重要的作用,成為各類公務活動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之一。

一般來說,只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才能算做公文:

首先,公文是在公務活動中使用并形成的,是為了處理公務,而不是辦私事的。

其次,它的使用范圍是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yè)單位,而不是個人。

第三,它是具有特定格式的文字材料,從標題到落款,從內容到文面,從用紙到標記都有特定的要求,而其他文字材料無所謂特定格式,如小說、詩歌、散文怎么寫,自古沒有定法。也不同于公務活動中使用的其他材料,如圖片材料、音像材料、電訊材料等。

二、公文的類別

公文類別也稱公文種類,一般是指公文制發(fā)機關根據公文的內容、性質和所承擔的任務而確定的行文形式和名稱。為了更好地認識公文、使用公文,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從多個角度對公文的類別進行劃分:

按公文的性質分類,大體上可分為:(1)規(guī)范性公文。指的是必須遵循和執(zhí)行的法規(guī)類公文,如條例、規(guī)定等。(2)指導性公文。指的是用于傳達貫徹政令和指導行動類的公文,如指示、決議、決定等。(3)告知性公文。指的是用于通報情況、公布要求類的公文,如通知、通報等。(4)報請性公文。指的是用于向上級領導機關報告情況、請示事項類的公文,如請示、報告等。(5)記錄性公文。指的是用于記載黨的組織和領導機關工作、活動情況類的公文,如會議紀要等。

按公文的制文機關分類,大體上可分為:(1)黨內公文。指的是由黨的機關制發(fā)的公文,反映黨的領導活動和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等。其中,只在黨內閱讀的,稱為黨內文件。(2)行政公文。指的是國家行政機關處理日常工作使用的公文,主要用于行政指揮、領導和指導工作,管理行政事務等。(3)群眾團體公文。指的是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開展活動使用的公文,如章程、決議、提案等。

按公文的機密程度分類,大體上可分為:(1)限知性公文。指的是內容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公文,需要在一定時期內限定閱讀范圍,以保障國家秘密的安全。秘密公文通常由指定的專人負責處理、遞送和保管。限知性公文按秘密等級分為絕密公文、機密公文、秘密公文、普通公文,習慣簡稱為絕密件、機密件、密件、普通件。(2)周知性公文。指的是向人民群眾或者向國內外公開發(fā)布的公文。例如,公告、公報、通告、布告、法規(guī)文件以及黨和國家的某些重要方針政策文件、領導人的講話,等等。這類公文不涉及秘密或經過保密處理,需要廣泛發(fā)布周知,有的可以通過新聞媒介公開發(fā)表,有的可以張貼或口頭傳達。

按公文的使用范圍分類,大體上可分為:(1)通用公文。指的是通用于各類機關、單位與團體,如指示、報告、通知等,使用范圍很廣泛,外交、司法、軍事、財經等部門都可以使用。(2)專用公文。指的是在一定的工作部門或業(yè)務范圍內專門使用的文種。專用公文按不同的專業(yè)可以分為許多種,主要有:①外交公文。如照會、備忘錄、國書、條約、聲明等。②司法公文。如訊問筆錄、逮捕書、通緝令、起訴書、判決書等。③軍事公文。如作戰(zhàn)方案、命令等。④經濟公文。如發(fā)展規(guī)劃、市場調查、統(tǒng)計公報、經濟合同等。⑤科技公文。如專利說明書、工程設計、技術鑒定、可行性研究報告等。

此外,公文分類方法還有一些,如按內容處理分,可分為參閱性公文、承辦性公文;按辦理時間分,可分為特急公文、急辦公文、常規(guī)公文(簡稱特急件、急件、平件);按版頭形式分,可分為有版頭公文、無版頭公文,有版頭公文又分為紅頭公文、白頭公文,等等。

三、常用公文的種類

黨政機關的公文種類主要有:決議、命令(令)、決定、公告、公報、意見、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條例、規(guī)定、函、會議紀要、工作要點、規(guī)劃、建議等。

1.決議。適用于黨的機關經會議討論通過的重要決策和事項等。

2.命令(令)。適用于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3.決定。適用于對重要事項和重大行動作出決策和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等。

4.公告。適用于行政機關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5.公報。適用于黨的機關公開發(fā)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件。

6.意見。適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見解和處理辦法等。

7.通告。適用于行政機關公布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8.通知。適用于發(fā)布黨內法規(guī)和黨政機關人事任免事項,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zhí)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zhí)行的事項,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fā)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等。

9.通報。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交流重要情況等。

10.議案。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11.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和問題,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等。

12.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事項等。

13.批復。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等。

14.條例。適用于黨的中央組織制定規(guī)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規(guī)章制度等。

15.規(guī)定。適用于黨的機關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和事務制定具有約束力的行為規(guī)范等。

16.函。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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