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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招生委員會、公安局,順德區(qū)外事僑務局、招生委員會、公安局:
為做好2015年我省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以下簡稱“三僑生”)報考普通高校的工作,現(xiàn)就2015年廣東省“三僑生”報考普通高校的資格審核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三僑生”證明書的辦理時間
2015年我省“三僑生”證明書的辦理時間為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3月6日,逾期不再辦理。
二、2015年“三僑生”證明依據(jù)《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廣東省公安廳關于參加高等院校招生考試的“三僑生”證明辦理的程序規(guī)定》(粵僑辦〔2014〕4號)辦理。
三、各辦理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核發(fā)“三僑生”證明書。“三僑生”證明書上必須有負責人和經辦人的簽名(蓋章),并蓋有單位公章?!叭齼S生”證明書由省僑辦統(tǒng)一印制、編號。
四、核發(fā)“三僑生”證明書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相關部門應認真審查、嚴格把關。省僑辦對各地出具“三僑生”證明書工作進行指導、管理及監(jiān)督。對違反規(guī)定核發(fā)證明書的,將通報全省。問題嚴重的,將追查核發(fā)證明書的有關單位負責人及經辦人的責任。凡提供虛假材料取得“三僑生”證明書的,取消“三僑生”資格;已報名高考的,取消報考資格;已被高校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五、請各地級以上市招生委員會、順德區(qū)招生委員會將本通知盡快轉發(fā)至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將該通知及時傳達給所有考生。各地僑務部門要通過網站、媒體等多種方式加強宣傳。
特此通知。
(聯(lián)系人:省僑辦崔東、黃林炎,電話:020-87353402、87353428,傳真:020-87353936)
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
廣東省公安廳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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