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來源:浙江省教育廳網(wǎng) 閱讀:1397 次 日期:2014-11-20 09: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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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深化高中課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需要,根據(jù)教育部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以下簡稱“高中學考”)相關要求精神,并與《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相銜接,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堅持素質教育導向,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堅持全面考核,促進學生切實認真學習國家規(guī)定的每一門課程。堅持高中全面深化課改方向,促進高中教育特色化多樣化發(fā)展。堅持提供多次選擇機會,促進減輕學生過重課業(yè)負擔和考試壓力。

二、考試科目

1.考試科目:語文、數(shù)學、外語(含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其中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外語參加全國考試,其余科目實行全省統(tǒng)一考試。

2.考試范圍:除外語外,其余科目只考必修內容。省教育考試院根據(jù)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學科教學指導意見,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標準”,規(guī)定各科考試具體范圍和要求。外語“一考兩用”,考試范圍和要求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規(guī)定,成績既用于評定學業(yè)水平等級又用于高考。

三、考試實施

1.報考對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須參加所有科目的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各科考試,每科至多報考2次。相關科目考生2次考試均不合格的可增加1次考試機會。

2.報名方式:實行網(wǎng)上報名,考生的報考信息,高中在校學生由學籍所在學校負責審核,考生簽名確認;社會人員到當?shù)卣猩荚嚈C構指定的地點現(xiàn)場確認。

3.考試形式:考試采用筆試,外語含聽力考試,技術及外語科目待條件具備時實行機考。

4.考試時間:語文、數(shù)學各80分鐘,外語120分鐘,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各60分鐘。

5.日程安排:考試一年安排兩次,分別在4月和10月進行。4月開考除外語以外科目,10月開考全部科目,外語另一次考試安排在6月統(tǒng)一高考期間進行。

各科考試日程安排:

日期 上午 下午
第一天(周五) 歷史 8:10-9:10 技術 1:30-2:30
物理 10:30-11:30
第二天(周六) 化學 8:10-9:10 數(shù)學 1:30-2:50
思想政治 10:30-11:30 語文 3:40-5:00
第三天(周日) 地理 8:10-9:10 外語 1:30-3:30
生物 10:30-11:30

注:4月考試不設外語科目。

6.考點設置:考試統(tǒng)一安排在標準化高考考點進行,一個考點同一科次考試使用的考場數(shù)一般不得少于15個,考生安排需來自不同學校,考場由省教育考試院隨機編排。特殊情況需另設考點的,須報經(jīng)省教育考試院批準。

四、成績評定

1.卷面分值:語文、數(shù)學各100分,外語150分,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各70分。

2.評卷組織:評卷由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組織。

3.成績呈現(xiàn):高中學考成績采用等級制,設A、B、C、D、E 5個等級,E 為不合格。以卷面得分為依據(jù), A、B、C等按15%、30%、30%最接近的累計比例劃定,E等比例不超過5%。經(jīng)批準設立的內高班、內職班學生成績等級單獨劃定??忌煽兊燃壧峁┙o考生所在學校,考生可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自行查詢。

4.等級認定:由外省轉入、赴境外學習交流后回校、應征入伍、被大學提前錄取的普通高中學生,未參加考試科目需認定成績等級的,按我廳有關文件執(zhí)行。

五、其他事項

1.違規(guī)處理:高中學考違規(guī)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執(zhí)行。

2.報考費用:外語科目執(zhí)行高考收費標準,其余科目執(zhí)行高中學考收費標準。

3.實施時間:本辦法自2014年秋季入學的高中學生開始施行,2015年10月進行首次考試,其中外語科目2016年10月進行首次考試。普通高中2013級及之前的在校生仍按原辦法參加考試。因休學、留級等原因轉入2014級的學生,其已獲得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級有效。

4.本辦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更多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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