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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永興縣人民法院審判工作需要,加強法官隊伍建設,推動人才強院戰(zhàn)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相關規(guī)定,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永興縣人民法院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選調工作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原則、方式和名額。面向全市范圍內(nèi)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身份的人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筆試和面試的方法,選調工作人員3名,其中綜合文秘1人,審判業(yè)務(執(zhí)行方向)2人。
二、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身份;
2、身體健康,品行端正,政治業(yè)務素質好,未受過黨政紀處分、刑事處罰;
3、因工作需要,本次選調限于男性;
4、自愿在永興縣人民法院工作五年以上。
(二)其他必備條件:
1、綜合文秘類: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應用能力;具有2年以上文秘專業(yè)工作經(jīng)驗在相同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2、審判業(yè)務類(執(zhí)行方向):具有法律專業(yè)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5年11月1日后出生);身高1.68米以上。
三、選調的方法和程序
選調工作按發(fā)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有關手續(xù)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時 間:2010年11月5日至20日
地 點:永興縣人民法院政工室
聯(lián)系電話:5568021 5568022
報名時應呈交的資料:經(jīng)本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黨委(黨組)公章的《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附后)、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張。
(二)資格審核
由永興縣人民法院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通知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考試。每個職位選調計劃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的比例不得低于1:3,達不到比例調整相應的選調計劃數(shù)。
(三)筆試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考試時間、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審判業(yè)務類注重專業(yè)知識和審判實務水平;綜合文秘類注重文字綜合應用能力。
(四)面試。
筆試結束后,每個職位按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通過回答問題考核被選調人員的業(yè)務能力、邏輯思維、語言表達、儀表儀容等,由考官對參考人員當場打分。
(五)體檢
體檢對象依筆試和面試的綜合總分(筆試占60%,面試占40%)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如出現(xiàn)體檢不合格者,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六)考察、公示
經(jīng)體檢合格者作為考察對象,由縣委組織部、縣委政法委和永興縣人民法院對其進行實地考察,考察同時進行7天的張榜公示。如果出現(xiàn)考察不合格的情形,不予選調。
(七)辦理調動手續(xù)
擬選調人員確定后,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報縣委組織部批準,辦理調動手續(xù)。如不能勝任則回原單位。
永興縣人民法院
201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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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興縣人民法院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doc》來源于永興縣人民政府,最近更新201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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