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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員會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巴中市公安局關于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巴中)筆試后面試前首輪資格復審暨待遞補與不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人員名單和面試與體能測評的公告
根據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公告》(點擊瀏覽)的規(guī)定,現將報考公安系統(tǒng)所設職位在巴中考區(qū)應試的考生筆試后面試前首輪資格復審暨待遞補與不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人員名單和面試與體能測評的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試前資格復審與遞補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的對象
本次考錄應參加筆試考生199人,缺考1科及以上的報考對象44人,筆試及按政策加分后有成績的報考對象155人。
根據考生的筆試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職位排名)依次確定進入面試前首輪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職位排名)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試資格復審。
全市15個報考職位24個招錄名額確定進入面試前首輪資格復審人員共70人;如遇有首輪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面試資格的報考對象,待遞補人員85人。缺考1科及以上的報考對象44人不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
(二)資格復審與遞補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與分工
首輪資格復審定于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08:30-12:00、14:30-18:00和11月17日(星期一)08:30-12:00、14:30-16:00在巴中市公安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區(qū)濱河北路西段33號,聯系電話:0827-5338680)進行。
對復審合格的人員,簽署發(fā)給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式、資格復審單位簽單并由經辦人簽字的《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巴中)面試通知書》。首輪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因此出現的缺額,依對應職位,按職位排名先后(排名相同一并列入)依次遞補。遞補資格復審的具體事項將在首輪資格復審結束后及時通過本網站予以公告。
列入面試前首輪資格復審名單的報考對象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接受復審的,視為自行放棄,相應按前一款明確的規(guī)則確定遞補資格復審名單并通過本網站予以公告。遞補對象未在遞補資格復審時間內接受資格復審的,亦視為自行放棄,不再進行遞補資格復審。
(三)接受資格復審與遞補資格復審報考對象需攜帶的手續(xù)
列入面試前資格復審和遞補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于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與遞補資格復審。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中,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2.公安部門、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4.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5.作為基層服務(“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人員報考的,須提供縣(區(qū))及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相關材料。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以上證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時提供復印件各1份。原件丟失的,考生須提供有權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
(四)資格復審與遞補資格復審的相關事宜
通過資格復審或遞補資格復審后發(fā)給面試通知書時,考生必須簽字。參加面試的考生每人須交面試費80.00元。
二、面試及相關要求
(一)面試對象
經資格復審和遞補資格復審合格并繳納面試費用且領取了面試通知書的報考對象。
(二)面試時間與地點
定于2014年11月22日(星期六)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區(qū)濱河北路中段86號)辦公樓八樓進行。未按時按要求參加面試或攜帶手續(xù)不齊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面試。
(三)接受面試的報考對象須攜帶的手續(xù)
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fā)給的面試通知書原件(不含復印件)和報考對象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不含復印件)由本人參加面試。兩證不全不得參加面試。
(四)面試對象集中時間
參加面試的考生務于面試當日07:30前到達面試地點,準備集中抽簽以確定面試順序。當日08:30以后未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不能參加面試。
(五)其他事宜
參加面試的考生,嚴禁攜帶任何通訊工具進入面試候考室和面試考場,一經發(fā)現或經舉報查實,即取消面試資格,責令其立即離開候考室或面試考場。
三、體能測評
(一)體能測評對象
所有參加了面試的報考對象均須參加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公安局統(tǒng)一組織的體能測評。未參加面試或面試違紀的考生不能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
未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
(二)體能測評時間與地點
定于2014年11月23日(星期日)在巴中龍泉外國語學校(地址:巴中市巴州區(qū)江北大道龍泉麗都后)進行。
(三)參加體能測評需攜帶的手續(xù)
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面試對象參加面試后發(fā)給的《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巴中)體能測評通知書》原件(不含復印件)和報考對象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不含復印件)參加體能測評。兩證不全不得參加體能測評。
(四)體能測評項目和執(zhí)行標準
按2011年4月21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印發(fā)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實施規(guī)則》(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的規(guī)定組織實施,分男子組、女子組分別進行,10米×4往返跑(男女組均測)、1000米(男子組)或800米(女子組)、縱跳摸高等三項測評項目均達到對應標準者為合格。被測對象的年齡計算至本人接受體能測評的當日。
(五)體能測評的相關要求
1.考生須攜帶相應證件于測評當日8:00前到達體能測評點集中分組參加體能測評。8:30后不準再進入體能測評場。屆時未按時參加體能測評或證件不齊者,視為自動放棄。
2.考生著運動鞋參加體能測評。不得穿用金屬鞋釘跑鞋。
3.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一律不得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入場。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公告發(fā)布機關另行明確。
附件:二○一四年政法干警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巴中)應試考生筆試后面試前首輪資格復審暨待遞補與不進入人員名單
附件名單詳情請查詢:http://www.scbz.hrss.gov.cn/disp.asp?ID=2637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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