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調整我縣中小學師資布局,改善師資結構,努力提高現(xiàn)有師資使用效率,確保全縣“兩基”工作順利通過國檢,促進我縣教育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經(jīng)縣人民政府批準,決定在全縣中小學范圍內考試選調部分教師充實城區(qū)學校。
一、選調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堅持專業(yè)知識與綜合素質相結合的原則。
(三)堅持編制控制與實際需求相結合的原則。
(四)堅持實行一年試用期的原則,被錄用者于2010年秋季學期到崗并直接辦理調動手續(xù),但試用期滿后經(jīng)用人單位考核不合格者,調回原學校。
二、選調條件、范圍和對象
此次考試選調在全縣中小學(幼兒園)范圍內進行,參加此次選調的教師必須是我縣中小學在職在編教職工(按照本人工資關系確定其屬于幼兒教師、小學教師或者是中學教師。未轉為當?shù)卦诼氃诰幗處煹奶貚徑處?、?yōu)派生和農村教育碩士不屬于本次招考對象),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200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落實工齡者,參加工作時間以組織人事的通知為準)教職工均可參加本次選調考試。
(二)報考幼兒教師崗位必須具有幼兒教師合格學歷(學前教育或者幼兒教育專業(yè))和幼兒及以上教師資格,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75年8月31日(不含31日)以后出生;報考小學崗位必須具有小學教師合格學歷和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報考初中崗位必須具有初中教師合格學歷和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報考高中崗位必須具有高中教師合格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
(三)高中教師不能報考初中、小學和幼兒教師崗位;初中教師不能報考小學和幼兒教師崗位;小學和幼兒園教師符合中學教師崗位條件的可以報考中學教師崗位;小學教師符合幼兒教師崗位條件的可以報考幼兒教師崗位。
(四)二中高中教師不能報考職高崗位。
(五)報名參加考試選調的教師,必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品行端正,遵章守紀,愛崗敬業(yè)。
三、選調崗位設置
(一)高中教師崗位29人
1、縣一中5人:語文1人,數(shù)學1人,英語1人,政治1人,物理1人。
2、職業(yè)高中13人:語文3人,數(shù)學1人,英語1人,政治3人,音樂1人,美術1人,財會2人,體育1人。
3、民族中學11人:語文1人,數(shù)學1人,英語1人,政治1人,物理1人,化學1人,信息技術1人,歷史1人,地理1人,生物1人,體育1人。
(二)初中教師崗位15人
1、實驗中學8人:政治1人,信息技術1人,地理2人,生物2人,體育1人,音樂1人。
2、角奎中學7人:語文2人,數(shù)學2人,英語1人,歷史1人,地理1人。
(三)小學教師10名
示范小學10人:語文4人,數(shù)學4人,體育1人,美術1人。
(四)幼兒教師4名
縣幼兒園4人。
四、選調方式
(一)報名辦法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0年8月5日至6日(上午8:00至11:30時,下午2:30至6:00時)。
2、報名地點:彝良縣教育局。
3、有關要求:①報名時須審驗的證件包括身份證(審原件收復印件1份)、畢業(yè)證(審原件收復印件1份)、教師資格證(審原件收復印件1份)、本人工資所在學校出具的教齡證明(職業(yè)高中、二中、民族中學和奎香中學給考生出具教齡證明時,必須注明該考生是“高中教師”還是“初中教師”)。②每名考生交報考費260元,證件照3張。③報考時,高中崗位需注明學校及學科(例如:一中語文、民中數(shù)學、職高政治等),其它崗位只需注明層次及學科,不確定校點(例如:初中語文、小學數(shù)學、幼兒教師等)。④每人只能選擇報考一個學科崗位,報考崗位一經(jīng)確定,不得更改。
(二)考試
1、考試時間:2010年8月8日上午8:30至11:00時(考生于8月7日下午在縣教育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忌仨殤{身份證和準考證提前進入考場對號入座。
2、考試地點:彝良縣示范小學。
3、考試命題范圍:以選調崗位學科的現(xiàn)行教材為主要內容,同時兼顧教師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的相關知識進行命題制卷,每份試卷滿分100分。幼兒園崗位參加小學語文學科崗位考試。
4、各崗位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2(出現(xiàn)一個崗位只有一個教師報考的情況,將取消該崗位的招考),報名數(shù)未達到開考比例的,減少崗位至符合開考比例為止(按四舍五入計算)。
(三)面試
報考高中崗位的,按各學校崗位筆試成績排名,以1: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進入面試。面試于8月11日上午由各高中學校按照面試公告的相關要求在本校組織進行,面試總分100分。報考初中、小學和幼兒園崗位的不再組織面試。
五、政策照顧
報考民族中學崗位的少數(shù)民族教師,進入面試者,每人加2分照顧分進入總分統(tǒng)一參加錄取,少數(shù)民族教師報考其它學校崗位的不加分。
六、錄取辦法
(一)小學、幼兒園按各學科崗位總數(shù),以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列順序等額錄??;初中按各學科崗位總數(shù),以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列順序等額錄取后,再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自選崗位;高中崗位按各學校分學科的崗位數(shù),以考生筆試、政策加分和面試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列順序等額錄取。如果在錄取過程中因考生總成績相同無法確定錄取對象,則采取加考面試的辦法進行篩選,以加試成績高低確定錄取對象。
(二)因報考者申請放棄選調資格或者其他原因被取消選調資格而空出的崗位,在選調工作未結束前,可在報考該學科崗位的考生中按成績依次遞補。
(三)被錄取者于2010年秋季學期開學前到崗并直接辦理調動手續(xù),但到崗試用一年后,經(jīng)用人單位考核不合格者,調回原學校。
(四)8月9日,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對考分有疑問者,可以在8月10日上午9:00時之前書面申請查分。8月10日下午4:00時公示高中崗位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及其他崗位預錄人員名單。8月11日上午高中崗位由各學校組織面試,8月11日下午4:00時公示高中崗位預錄人員名單。 8月12日上午8:30時組織初中選崗(不按時參加選崗者,視為自動放棄),其他崗位不再進行選崗。
六、有關要求
(一)對不按選調要求報名,或者提供虛假證件、虛假證明的考生,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報考及選調資格,同時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并形成專項書面材料裝入個人檔案,無論本人有什么困難,三年內不得向組織提出調動申請、三年內不得參加城區(qū)招考選調。為報考教師出具虛假教齡證明的校長,一律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
(二)報考者申請放棄選調資格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資格后,報考費不再退給本人。
(三)凡被錄取并參加選崗的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到崗,逾期不到新單位報到的,取消錄取資格,并安排到邊遠鄉(xiāng)鎮(zhèn)學校工作。
(四)被錄取人員的職稱聘任問題嚴格按照職稱聘任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選調工作將在紀檢監(jiān)察、人事和保密等部門的監(jiān)督和指導之下進行,有疑問者,可在公示期內提出,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七、未盡事宜由彝良縣2010年城區(qū)學校教師考試選調領導組研究后另行公告。此方案由彝良縣2010年城區(qū)學校教師考試選調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彝良縣2010城區(qū)學校考試選調
教師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