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發(fā)展經濟,提高眾合實力和市場竟爭力,乙方自愿加盟麥福德管理機構,經雙方協商議定如下:(麥福德管理機構為甲方——加盟方為乙方)
1、開設麥福德加盟店選址及開店所需的各項稅、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加盟店與加盟店之間最近街道距離必須達到1000米以上。
2、甲方向乙方收取加盟費為每店貳萬元整,管理費為五千元整。辦店所用差旅費另收。
3、甲方提供麥福德品牌商標給乙方使用五年。
4、加盟店由甲方負責安排設計,統(tǒng)一裝修、裝備,統(tǒng)一服裝、統(tǒng)一包裝、統(tǒng)一原材料,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5、乙方無權印制麥福德商標的服裝、包裝、宣傳廣告等,不得隨意改變原材料;否則: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的商標使用權,而且加盟費不于退還。
6、甲方向乙方免費提供制作技術配方,員工培訓,店堂操作等系列先進的管理經驗,為您輕松開店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
7、加盟店地址:
8、本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時限為五年。
(麥福德商標持有人)甲方:乙方:
20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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