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取得江蘇省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后,還需要哪些材料才可以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答:除提供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外,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人事關系在江蘇省的外省戶籍考生還應提供與聘用單位簽訂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復印件和社保管理部門出具的近三個月由聘用單位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
(2)學歷證明;應屆畢業(yè)生可提供《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
(3)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甲等以上水平;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yè)的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其他教師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對年滿五十周歲的申請人,不作要求。
(4)體檢合格證明。必須根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通知要求,到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體檢。
(5)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鑒定證明等。
詳見各認定機構的報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