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福建省公安廳、人事廳、教育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和中專職業(yè)學校學生戶口管理辦法》的文件通知要求,省內(nèi)新生入學戶口一律不辦理遷移。省外新生入學時,戶口辦理或不辦理遷移由本人的意愿決定(建議不要辦理)。若決定辦理,應持《錄取通知書》和相關材料由學校保衛(wèi)處向大學城上街公安分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遷入單位是:“福建江夏學院”(地址: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zhèn)溪源宮路2號)。來校報到時,應向學院保衛(wèi)處提交以下相關材料:1、《戶口遷移證》(戶口遷移證上的姓名應與錄取通知書中的姓名完全相符,并在戶口遷移證的背面中間位置上,用鉛筆注明本人身高、血型和父母親姓名及身份證號碼)。2、《錄取通知書》復印件一張(統(tǒng)一用A4紙)。3、一張一寸近期彩色白底大頭照(以身份證照片的規(guī)格為標準),并在背面注明專業(yè)、班級、姓名。4、戶口落戶、遷移工本手續(xù)費用5元。
學校保衛(wèi)處咨詢電話:0591-23535131(工作日);0591-23535110(非工作日)。
福建江夏學院保衛(wèi)處
二○一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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