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考核細則 |
學歷 8分 | 第一學歷本科計8分; |
第一學歷??朴?分,取得本科學歷加2分,總計6分; | |
第一學歷中專,取得專科學歷計2分,取得本科學歷計2分,總計4分。 | |
教學成績 70分 | 獲一等獎,全縣排名第1名計70分; |
獲一等獎,全縣排名第2名計65分; | |
獲一等獎,全縣排名第3名計60分; | |
獲一等獎,全縣排名第4名計55分; | |
獲二等獎,全縣排名第5名計45分; | |
獲二等獎,全縣排名第6名計40分; | |
獲二等獎,全縣排名第7名計35分; | |
獲二等獎,全縣排名第8名計30分; | |
獲二等獎,全縣排名第9名計25分; | |
獲二等獎,全縣排名第10名計20分; | |
獲二等獎,全縣排名第11名計15分; | |
獲二等獎,全縣排名第12名計10分; | |
任職情況 12分 | 2008年9月至2014年8月期間內擔任班主任、教研組長、年級主任、處室主任及以上中層管理干部的每年計2分,總計12分(不重復計算)。 |
表彰獎勵 10分 | 2008年9月至2014年8月期間獲國家、省、市、縣級黨委、政府綜合性表彰或國家、省、市、縣教育主管部門與組織人事部門聯(lián)合表彰并授予榮譽稱號的,分別計10、8、6、4分。 |
備注:1、學歷以畢業(yè)證書為準;
2、教學成績和表彰獎勵不重復計算,以最高一次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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