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
(一)國家獎學金:條件、名額、獎勵標準按當年國家獎學金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獎勵標準8000元/人·年。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條件、名額、獎勵標準按當年國家勵志獎學金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獎勵標準5000元/人·年。
(三)省、市政府獎學金:條件、名額、獎勵標準按當年省、市政府獎學金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校長獎學金:每學年評選10名,每人獎勵10000元/人·年。
(五)校優(yōu)秀學生標兵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不超過20名,每人獎勵5000元/人·年。
(六)校優(yōu)秀學生干部獎學金:用以獎勵品學兼優(yōu),組織管理能力強,為學校、學院學生工作做出過較大貢獻的學生干部。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學年2000元/人·年。
(七)校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校一等獎學金評選比例為學生總人數的5%,獎勵標準為每人1500元/人·年。校二等獎學金評選比例為學生總人數的10%,獎勵標準為每人1000元/人·年。校三等獎學金評選比例為學生總人數的15%,獎勵標準為每人500元/人·年。
(八)校優(yōu)秀畢業(yè)生獎學金:評選比例為當年畢業(yè)學生總人數的10%,獎勵標準為每人1000元/人·年。
(九)優(yōu)秀新生獎學金:獎勵各省考生按照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錄取的文、理、藝、體第一名的優(yōu)秀新生。若招生人數超過100人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按錄取總數的前1%予以獎勵,獎勵標準1000元/人·年。
(十)單項獎學金:用以獎勵在精神文明、專業(yè)學習、社會實踐、科技創(chuàng)新、社會工作、文化藝術、體育等某個方面表現突出且有顯著成績的學生。由校獎勵評審委員會評審,獎勵標準為每人100-10000元不等。
(十一)社會團體(單位)、個人設立的專項獎學金: 按捐資單位(個人)要求評發(fā)。
二、勤工助學:
學校積極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拓寬勤工助學渠道。學生勤工助學每人每小時8元。
貧困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具體標準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圍內確定,共分為3檔。
三、貸款:
國家實行生源地貸款,由學生在家庭所在地辦理。(了解詳情請登錄網站:http://www.xszz.ce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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