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服役年限(軍齡)、職務級別、團職領導職務任職年限;在邊遠艱苦地區(qū)服役或者從事飛行、艦艇、潛水、核專業(yè)工作年限;按《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等規(guī)定,由部隊組織授予的獎勵、給予的處分等項目。
二、賦分標準
(一)基本素質賦分。包括軍齡賦分,職務級別賦分,任職年限賦分。
軍齡賦分:每年計2分(從入伍之日算起)。
職務級別賦分:排職20分,副連職22分,正連職24分,副營職26分,正營職28分,副團職30分,正團職32分,技術7級34分,技術6級36分(技術干部按對應的行政職務賦分。如技術8級對應正團職賦分,依次類推)。
團職領導干部任職年限賦分:團職領導干部(含相應文職領導干部)任現(xiàn)職務級別每滿一年加1分(任職時間計算截止到轉業(yè)當年的3月31日)。
(二)在邊遠艱苦地區(qū)服役或從事特殊專業(yè)賦分。
根據(jù)國辦發(fā)[2001]14號和國發(fā)[1989]14號文件的規(guī)定,對在邊遠艱苦地區(qū)服役或從事飛行、艦艇、潛水、核專業(yè)工作5年以內加1分,滿5年不滿10年加2分,10年以上加3分。以上項目不重復累加,只對各時間段合并年限后計分。
(三)立功受獎、懲戒賦分。
依據(jù)《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等規(guī)定的獎勵、懲戒項目,只取一個分值最高獎勵(懲戒)項目進行加(減)分。
榮譽稱號30分,一等功20分,二等功10分,三等功2分,嘉獎1分。
軍隊科技進步一等獎取前3位,第一位10分,第二位5分,第三位3分;軍隊科技進步二等獎取前2位,第一位4分,第二位2分;軍隊科技進步三等獎取第1位,計2分。
受行政或黨內警告處分扣2分,受行政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扣5分,受行政記過處分扣8分,受行政記大過處分扣10分,受降職(級)或降銜(級)處分扣15分,受行政撤職或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扣30分。
三、組織實施
軍轉干部安置考核工作,由軍轉干部所在部隊組織實施。
(一)各部隊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考核內容、賦分標準,對進青島市區(qū)安置的軍轉干部進行考核打分,填寫《軍轉干部考核情況表》。軍轉干部本人須在《軍轉干部考核情況表》相應欄內簽字確認。
(二)各部隊將填寫好的《軍轉干部考核情況表》,在本單位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的,報師級以上政治機關審核蓋章后,送青島市軍轉辦。
(三)青島市軍轉辦將對所有軍轉干部考核情況進行公示。對弄虛作假、欺騙組織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安置資格,退回部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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