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興文縣教育局2014年公開考調縣城區(qū)學校教師的公告
為加強我縣縣城區(qū)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經研究決定,面向全市在編在職公辦教師公開考調教師到縣城區(qū)學校工作。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特制定本公告。
一、報考人員范圍
宜賓市內在編在職的公辦教師。
二、開考崗位及名額
此次考調名額為99名。其中:興文二中15名、興文縣職業(yè)學校10名、香山中學30名(其中少數(shù)民族4人)、古宋一校16名、古宋三校5名、城西學校11名、古宋二校(光明校區(qū))2名、古宋一幼(古宋幼兒園)3人、古宋二幼(紅旗幼兒園)4人、古宋三幼(光明幼兒園)3人。
按報考人員與考調崗位名額2:1的比例開考,若達不到開考比例,經縣教育局、縣人社局同意,可按實際報名人數(shù)重新確定考調崗位數(shù)。具體考調崗位詳見附件《興文縣縣城區(qū)學校公開考調教師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和心理條件;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認可并遵守本《公告》和《崗位表》的規(guī)定和約定。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在人事考試中違規(guī)違紀被取消考試資格且在限考期限范圍內的人員、違背師德師風被有關部門查處的人員、尚在立案期間以及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得參加人事考試的其他情形者,均不得報名。
(二)其他條件
1.近五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報考中小學音樂、體育、美術學科教師崗位和幼兒園教師崗位人員,應在公辦學校具有三年及以上正式教師教學經歷(即2011年9月1日前正式參加工作)。報考其余學科教師崗位,應在公辦學校具有五年及以上正式教師教學經歷,即2009年9月1日前正式參加工作;個人在本公告第五部分第三項所列五類教育教學業(yè)績范圍內,獲省級及以上榮譽表彰、省級及以上競賽或指導學生參賽二等獎及以上的(非直接指導獎、鼓勵性抽獎等不認可),工作年限可以放寬到3年及以上。
3.報考學科崗位原則上要求與合格學歷專業(yè)對口,非對口學歷的至少應具有所報考學科3年以上教學經歷。一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4.小學職稱教師不能報考中學崗位,中學職稱教師不能報考小學崗位。報考少數(shù)民族教師崗位的可以不受本項限制,但受聘后涉及個人職稱評定等事項由本人自行負責。
5.學歷層次:報考者應具有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報考興文二中、縣職業(yè)技術學校崗位要求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6.認可并符合本公告及《崗位表》的規(guī)定和約定。
(三)注意事項
委托他人報名的必須出具委托書原件及本人、被委托人學歷證、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4年7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報名地點:縣教育局人事師訓股
(三)報名交驗材料:本人身份證、教師資格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業(yè)績加分證明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所在學校書面證明(參加工作時間、現(xiàn)工作崗位、任教經歷、是否在編在職等情況)、近五年(報考崗位規(guī)定工作年限為三年的,為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證明材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相片3張。經縣教育局同意到其他學校頂崗鍛煉的教師,符合報考條件的,應由頂崗工作學校出具補充證明。
所有業(yè)績加分材料由報考人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經所在學校審驗,校長在復印件上親筆簽字、學校蓋章后,依照上屬類別按順序整理,在報名時交驗原件并交復印件一套;超過報名時間補充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認可。
(四)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報考者應按時到規(guī)定地點報名,如實準確填寫《報名資格審查表》,并在考生承諾欄簽字,經縣教育局、縣人社局審查,合格者進入筆試。
2.資格復審。資格復審貫穿于筆試、面試、考核考察直至辦理聘用手續(xù)全過程。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都將取消考調資格,退回原單位,并追究相應責任。
(五)報名繳費。報名時繳筆試考務費100元,參加面試時繳面試考務費80元。
(六)領《準考證》:
報考人員于2014年7月28日16:00—18:00到縣教育局人事師訓股領取筆試準考證。
(七)所有證明材料須報名時一次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試
(一)筆試(50分)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及教育教學業(yè)績考核,總分為100分。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內容包括《學科專業(yè)知識》和《教育教學知識》二科,滿分為100分。其中:《學科專業(yè)知識》占筆試成績90%、《教育教學知識》占筆試成績10%。
《學科專業(yè)知識》的考試內容為相應學科的專業(yè)知識。
《教育教學知識》的考試內容為教育教學理論、教育政策法規(guī)等。
筆試時間:2014年7月29日9:00—11:00
筆試地點:城西學校
(二)面試(40分)
筆試后,按考生人數(shù)與崗位名額2:1的比例,依據(jù)同崗位考生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員,入圍末位存在并列名次的同時進入面試。報考香山中學少數(shù)民族教師崗位將考查考生苗族語言、文化、音樂、樂器等應用能力。
面試按照報考學段分組進行,面試方式為說課。面試評委由專家評委、大眾評委組成,專家評委給分占面試評分90%,大眾評委給分占10%。
面試時間:2014年7月31日9:00—18:00。
面試地點:城西學校
(三)教育教學業(yè)績考核(10分)
1.根據(jù)報考者提供的近五年(即2009年1月1日后)獲獎材料,獲得黨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獎勵者可審核加分。
(1)獲得黨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表彰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優(yōu)秀班主任、師德標兵、優(yōu)秀德育工作者等教育類榮譽稱號的,按國家級3分、省級2分、市級1分、縣級0.5分、鄉(xiāng)(鎮(zhèn))級0.2分計分。多次獲獎,累計計分。
(2)獲得黨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骨干教師或學科帶頭人、拔尖人才等稱號的,按國家級3分、省級2分、市級1分、縣級0.5分、鄉(xiāng)(鎮(zhèn))級0.2分計分。同一系列,以最高級別計分。
(3)獲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教研職能部門組織的賽課等級獎的,按國家級三等獎、省一等獎3分,省二等獎、市一等獎2分,省三等獎、市二等獎、縣一等獎1分,市三等獎、縣二等獎0.5分,縣三等獎、鄉(xiāng)(鎮(zhèn))一等獎0.2分計分。同一獎項,以最高級別計分。
(4)獲得政府教育成果或教育主管部門教學質量等級獎的,按省二等獎、市一等獎3分,省三等獎、市二等獎2分,市三等獎、縣一等獎1分,縣二等獎0.5分,縣三等獎、鄉(xiāng)(鎮(zhèn))一等獎0.2分計分。同一獎項,以最高級別計分。
(5)獲得黨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因直接指導學生參賽獲指導獎的,按國家級3分、省級2分、市級1分、縣級0.5分、鄉(xiāng)(鎮(zhèn))級0.2分計分。同一獎項,以最高級別計分。根據(jù)參賽學生人數(shù)按比例隨機抽取的指導獎不認可。
3.以上不同類別獲獎累計計分,總分不超過10分。本項計分在面試前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實有得分計入考試成績總分。
考試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40%+教育教學業(yè)績考核得分(滿分10分)
六、擇優(yōu)辦法
根據(jù)考調崗位及名額,按照報考同崗位教師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額確定擬流動人員??荚嚳偝煽兿嗤?,以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筆試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面試成績相同的,以業(yè)績考核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筆試、面試、教育教學業(yè)績考核均相同,以業(yè)績考核總分(超過10分部分)高低確定名次。
因本人自動放棄或其他特殊原因出現(xiàn)的崗位缺額,經縣教育、人事部門同意后,可按本公告規(guī)定規(guī)則,依據(jù)考生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七、工作流動
(一)擬流動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由縣人事、教育部門按程序辦理相關工作手續(xù)。
(二)縣人事、教育部門對試聘用人員發(fā)出流動通知后,不服從調配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的人員,取消本次工作流動資格。
(三)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試聘用人員已評聘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在新單位只保留任職資格,暫按低一級職務層次確定崗位工資,一年試用期滿后繼續(xù)聘用的,可再行競聘相應職務崗位。
(四)縣外報考人員獲取擬聘資格的,應確保在擬聘名單公示結束后30天內提供與原單位解除聘用關系全部檔案或招聘單位擬調所需相關書面材料,方可辦理聘用或調動手續(xù),否則取消聘用。
八、紀律與監(jiān)督
考調工作做到考調條件、方式、成績、結果四公開。并嚴格執(zhí)行《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川人發(fā)〔2003〕56號)等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和工作紀律,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縣紀委(監(jiān)察局)全程參與監(jiān)督。對違反規(guī)定、弄虛作假的人員,一經發(fā)現(xiàn),即取消考調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監(jiān)督舉報電話:8826587、8823025
九、本公告由考調工作領導組負責解釋。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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