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興文縣教育局關于公開考調縣師培中心教研員的公告
興文縣教師培訓與教學研究中心(含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是政府全額撥款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民所有制事業(yè)單位,隸屬縣教育局主管,負責全縣教師培訓、教育教學研究、管理指導青少年學生課(校)外實踐活動的部門。因工作需要,經上報縣委編委同意,決定考調教研員3名。
一、選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選聘的原則。
二、選聘崗位及名額
興文縣教師培訓與教學研究中心中小學美術教研員兼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輔導員1名、中小學體育教研員兼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輔導員1名、中學生物教研員兼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輔導員1名。
報考人數(shù)與選聘崗位名額之比應不低于3:1,若報考人數(shù)達不到開考比例,則相應縮減招考崗位數(shù)。
三、資格條件
(一)具備教師資格的興文縣教育系統(tǒng)在編在崗教師。
(二)具有國民教育??萍耙陨蠈W歷(其中全日制學歷必須有對應學科專業(yè)背景),參加工作時間6年及以上;身體健康;年齡在40周歲以下(截至2014年7月26日)。
(三)教書育人業(yè)績突出,責任心強,能吃苦耐勞,有較高的教學業(yè)務水平和教科研能力,在學科教學、教學科研方面有一定成就,在全縣乃至全市有一定知名度,并應同時符合下列至少兩項條件:
1.曾在各類教育教學評比活動(如基本功比賽、優(yōu)質課評比等)中獲縣一等獎或市二等獎以上;或執(zhí)教過縣級以上公開課;或指導相關學科教師在縣級以上賽課中獲獎;或指導學生活動榮獲縣一等獎或市二等獎及以上。
2.課題成果(含教育科研論文)在市級交流或榮獲縣級一等獎或市級二等獎及以上。
3.在正規(guī)教育刊物上發(fā)表文章1篇及其以上;或參與教師用書(含教案)編寫一萬字以上。
4.縣級及以上骨干教師或教育先進工作者。
(四)曾擔任過學校教研組(副)長、年級組(副)長、少先隊輔導員、團委干部及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具有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策劃能力和語言表達、文字綜合應用能力。
(五)熟練應用現(xiàn)代教育技術手段和網絡信息技術。
四、選聘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4年7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報名地點:興文縣教育局人事師訓股
3.報名及資格審查:交本人身份證、教師資格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獲獎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所在學校書面證明(參加工作時間、現(xiàn)工作崗位、任教經歷、是否在編在職等情況)、近六年年度考核結果證明材料、中層及以上干部任職文件復印件(或學校書面證明)、近期1寸正面免冠相片3張。經縣教育局同意到其他學校頂崗鍛煉的教師,符合報考條件的,應由頂崗工作學校出具補充證明。
4.報名繳費。報名時繳筆試考務費100元,參加面試時繳面試考務費80元、微機操作考務費80元。
報考人員于2014年7月28日16:00—18:00到縣教育局人事師訓股領取筆試準考證。
(二)考核內容和方式:
考核由筆試、面試和微機操作考核三部分組成,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45%,微機操作考核占5%,滿分為100分。
1.筆試(50%):筆試范圍包括教育政策法規(guī)(含校外教育相關的政策法規(guī))及教育教學理論、學科專業(yè)知識等。
筆試試卷總分100分。根據(jù)筆試成績,每個職位從高分到低分取前3名為面試入圍人員。
2.面試(45%)
(1)說課(20%):準備60分鐘,現(xiàn)場說課15分鐘。
(2)答辯(25%):主要講述學科建設及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相關問題。陳述時間6分鐘,答辯時間6分鐘。
3.微機操作能力考核(5%)
主要考核計算機應用與簡單維護、常用辦公軟件使用等。
總成績=筆試成績×50%+說課成績×20%+學術答辯成績×25%+微機操作成績5%
(三)考試時間、地點
1.筆試
時間:2014年7月29日9:00—11:00,地點:城西學校
2.面試和微機操作
時間:2014年8月1日;地點(見面試公告)
五、考察
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及選聘職位按2:1比例確定考察人員。由縣教育局組織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疾觳扇€別談話、民主測評、查閱資料、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進行,同時結合考察對象的任職情況、基層工作經歷、學歷學位、獲獎情況等因素綜合評定。
六、聘任
在民主測評中“基本稱職”及以下等級得票率超過30%的實行一票否決。領導小組根據(jù)總成績及考察情況確定擬流動人員后,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滿,未發(fā)現(xiàn)影響任用問題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任手續(xù)。
七、聘用管理
新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由縣人事、教育部門按程序辦理相關工作流動手續(xù)。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試聘用人員已評聘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在新單位只保留任職資格,暫按低一級職務層次確定崗位工資,一年試用期滿后繼續(xù)聘用的,可再行競聘相應職務崗位。
八、工作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公開選聘工作,由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實行全程監(jiān)督,歡迎社會各界進行監(jiān)督。在公開選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泄露機密等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嚴肅查處。
本公告未盡事宜,根據(jù)工作進程臨時通知;相關事項由考調工作領導組負責解釋。
監(jiān)督電話:8826587、882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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