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來源:廣西招生考試網 閱讀:1100 次 日期:2014-06-24 10: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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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高等學校:

為了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錄取方式、人員要求

(一)錄取方式。

1.2014年,我區(qū)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異地網上錄取,不組織集中式現(xiàn)場錄取,也不在我院錄取現(xiàn)場為高校提供計算機設備及網絡環(huán)境。

2.根據(jù)教育部規(guī)定,我院不接受高等學校的委托錄取任務。

3.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全面實行遠程錄取管理模式的規(guī)定,在錄取期間,高校委托人員、定向單位人員、合作辦學單位人員等非我院招生錄取工作人員不允許進入招生錄取場所。

4.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實施“高校招生網絡安全暢通工程”的通知》(教學司〔2006〕15號)的要求,各高校2014年用于網上錄取的電腦主機必須使用cernet的真實IP地址。

(二)人員要求。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是一項政策性強、要求高的工作,各高等學校要選派政治思想好、清正廉潔、責任心和政策觀念強、熟悉業(yè)務、身體健康,且今年無直系親屬參加高考的本校教師或干部組成招生錄取工作組參加錄取工作。

二、錄取原則和辦法

(一)錄取原則。

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入學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試成績?yōu)橹鞯脑瓌t。

(二)工作原則。

高等學校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yè)由高等學校自行確定,高等學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我院負責監(jiān)督高等學校執(zhí)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guī)定的行為。

(三)志愿設置。

我區(qū)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設置分為順序志愿、平行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三種模式。順序志愿是指在某個錄取批次設置的多個院校志愿有先后順序,其表述方式如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是指在某個錄取批次設置的多個院校志愿均為并列志愿,其表述方式一般是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多個志愿,如A志愿、B志愿、C志愿、D志愿。錄取前填報的平行志愿均為第一志愿。自主招生志愿是指取得自主選拔資格、高水平運動員資格、藝術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填報的志愿。

1.順序志愿設置。

我區(qū)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共設置6個順序志愿批次。其中,本科共4個批次:本科提前批、獨立學院提前批、本科第二批預科A類、本科第三批預科。高職高專共2個批次:高職高專提前批、高職高專預科批。

順序志愿的各批次分別設置2個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個院校志愿設置6個專業(yè)志愿和1個“是否服從校內專業(yè)調劑”選項。

2.平行志愿設置。

我區(qū)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共設置7個平行志愿批次。其中,本科共6個批次:貧困地區(qū)專項計劃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一批預科、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預科B類、本科第三批。高職高專共1個批次:高職高專普通批。

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分別設置4個院校志愿,均為第一志愿,每個院校志愿設置6個專業(yè)志愿和1個“是否服從校內專業(yè)調劑”選項。其中,區(qū)內院校在“是否服從校內專業(yè)調劑”選項中再分為三種選項,具體表述為:一是全部服從調劑,即服從到該院校的所有專業(yè);二是部分服從調劑,最多服從10個專業(yè),即在該院校內再選擇10個校內專業(yè)服從調劑;三是不服從調劑,即不服從該院校所有校內專業(yè)的調劑。

3.自主招生志愿。

我區(qū)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共設置3個自主招生志愿批次,包括自主選拔錄取批、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批、藝術特長生錄取批,僅供取得自主選拔資格、高水平運動員資格、藝術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填報。

取得自主選拔資格的考生填報的志愿必須是考生本人所取得自主選拔資格(包括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自主選拔、農村專項和試點院校等項)的院校和專業(yè);取得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填報的志愿必須是考生本人所取得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院校和專業(yè);取得藝術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填報的志愿必須是考生本人所取得藝術特長生資格的院校和專業(yè)。獲得多所院校自主選拔資格、高水平運動員資格或藝術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只能選擇一所填報。

所有院校(包括在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錄取的院校)的高水平運動員和藝術特長生均在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批和藝術特長生錄取批錄??;考生在自主選拔錄取批、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批和藝術特長生錄取批被錄取后,則不可被后續(xù)的錄取批次錄取。

(四)排序規(guī)則。

同科類考生按以下規(guī)則排出位次:

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shù)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即:同科類考生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總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總分相同,則按總成績排序,總成績高者排在前面;依次類推。

按上述規(guī)則排在前面的考生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為低位次考生。

(五)投檔比例。

1.順序志愿投檔。

按比例(指招生計劃與投檔人數(shù)之比,下同)投檔。線上考生數(shù)大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shù)120%的院校,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檔;線上考生數(shù)不足招生計劃數(shù)120%的院校,線上生源一次投完。如院校提出具體投檔比例,經我院同意后,可按院校提出的投檔比例投出合格考生。

同分數(shù)、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檔比例的限制,達到院校投檔線的將全部投出。

2.平行志愿投檔。

根據(jù)平行志愿特點,我院將進行一次或多次模擬投檔。招生院??稍?:1至1:1.1的比例范圍內通過教育部信息交互平臺提交本校的投檔比例。未按時提交投檔比例的,則按以下原則確定: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投檔比例原則上按不超過1:1.05的比例確定,本科第三批、高職高專普通批按不超過1:1.1的比例確定。按比例計算,凡投檔時尾數(shù)不為零的,往上取整(即按比例計算,無論該校尾數(shù)是0.1還是0.9都按“1”?。?。

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檔比例的限制,達到院校投檔條件的將全部投出。

院校應根據(jù)本校招生計劃和我院提前提供的模擬投檔的生源情況及時調整投檔比例,以盡可能減少退檔考生數(shù)。

(六)照顧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按下列相應條款增加分數(shù)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shù)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以下獎項者,加10分:

①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

②下列全國競賽一、二等獎者:

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

“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

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

③下列國際競賽獲獎者:

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

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以上各獎項的獎項名稱及獲獎學生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獲獎項目名稱和獲獎學生名單為準。

(2)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加20分(均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經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在報考當年組織測試(與體育專業(yè)術科考試同時進行)、認定的應屆考生,加10分,同時規(guī)定只有報考非體育類專業(yè)的考生才適用于此項加分政策。

2.對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加20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調檔分數(shù)線下按以下相應條款降低分數(shù)投檔,由學校擇優(yōu)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shù)投檔的條件,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shù)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1)在全區(qū)范圍內(除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區(qū)外),對瑤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個世居少數(shù)民族的考生,總分降低20分。

對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huán)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等12個民族自治縣和享受民族自治縣同等待遇的資源、凌云、西林3個縣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區(qū)、東興市2個區(qū)、市的考生(含漢族考生),總分降低20分。

對融安、灌陽、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轄區(qū)(右江區(qū))、田陽、田東、平果、德保、靖西、那坡、樂業(yè)、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qū)(金城江區(qū))、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憑祥、上林、隆安、馬山、扶綏、崇左市市轄區(qū)(江州區(qū))、大新、天等、寧明、龍州等33個山區(qū)和邊境縣(市、區(qū))的考生(含漢族考生),總分降低10分。

除上述50個縣(市、區(qū))以及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外,區(qū)內其他市、縣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除10個世居少數(shù)民族的考生外),總分降低7分。

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總分降低5分。

(2)對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的考生,總分降低10分。

(3)對烈士子女考生,總分降低20分。

(4)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總分降低10分。

(5)對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考生,總分降低10分。

4.對東興、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區(qū)等8個邊境縣(市、區(qū))以及享受邊境縣待遇的德??h、扶綏縣、崇左市江州區(qū)、防城港市港口區(qū)、天等縣等5個縣(區(qū))的考生在錄取時實行傾斜政策,在上述“第3條第(1)點”已降分的基礎上,再降低10分,但按教育部規(guī)定,考生享受照顧的總分值均不得超過20分。

5.同時符合第“1”、“2”、“3”、“4”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的加分或降分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6.報考軍隊院校的飛行與指揮專業(yè),經政審和招飛測試合格的考生可在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到相應院校。

7.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yōu)先錄取。

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8.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yè)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七)錄取辦法。

1.招生錄取工作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下,由我院統(tǒng)一組織實施。

2.我院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比例投放考生的電子檔案,招生院校的工作人員在本校招生錄取場所通過網絡下載考生電子檔案,及時審閱考生電子檔案,確定擬錄取考生的擬錄專業(yè);對未被錄取考生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如實寫明退檔考生的退檔原因,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上載投檔考生的處理結果。

作為考生檔案的重要組織部分,錄取院校要妥善保存擬錄取考生的電子檔案。

3.各招生院校應按公布的招生章程錄取,不得隨意改變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已向社會公布的承諾。

4.按計劃招生。對教育部下達的已經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計劃,未經批準,不得撤減。為了確保招生計劃的順利完成,我院將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在相關批次設置征集志愿。當高等學校在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以上原報考志愿考生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或完成計劃后追加招生計劃的,我院將匯總計劃缺額信息和追加計劃信息按約定的時間向社會公布,公開向未被錄取的考生征集志愿,以確保招生院校按時完成招生計劃。

歡迎各高等學校在錄取中向我區(qū)追加計劃,追加計劃請通過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tǒng)”在網上進行。

5.對本人填有志愿或經高等學校征得同意后被錄取的考生,不予退檔換錄。

6.錄取工作的具體程序在正式錄取前公布。

7.根據(jù)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在廣西招生的獨立學院、民辦高等學校在向錄取的本科層次考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應同時寄送有我院具印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

三、錄取批次和時間安排

(一)錄取日程表見附件

(二)各批次招生院校見附件。

四、考生檔案

(一)為了適應網上錄取的需要,我區(qū)高考考生檔案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電子檔案,用于高考錄取??忌娮訖n案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等)、體檢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guī)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忌娮訖n案是對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結果的集中反映,是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依據(jù)??忌碾娮訖n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信息確認表、體檢表、報考院校(專業(yè))志愿信息確認表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紙介質材料的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考生電子檔案由招生部門建立,并由我院提供給錄取院校。第二部分為紙介質檔案,為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學籍檔案或人事檔案。紙介質檔案由考生所在的高級中等教育學?;騿挝唤ⅰ?/P>

(二)高等學校應妥善保存閱檔期間所下載的考生電子檔案,并打印一份,作為考生檔案的一部分存檔,與考生自帶的高中階段學籍檔案或人事檔案合并在一起,作為考生個人的高考檔案。錄取工作結束后,我院不再提供電子檔案下載途徑或其他載體形式的考生檔案。在我區(qū)錄取的大學新生,其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學籍檔案或人事檔案,一律由其畢業(yè)中學或其檔案管理單位負責提供,考生憑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到本人畢業(yè)學?;驒n案管理單位提取。檔案提供單位負責用專用檔案袋密封并加蓋密封章,辦理檔案移交手續(xù)后交由考生本人親自帶到高校。我院不再向錄取院校提供與電子檔案相一致的紙介質檔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

2014年6月19日

廣西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各批次院校一覽表

廣西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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