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澤縣考試錄用城建監(jiān)察大隊、處突巡防大隊、交通協警隊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光澤縣城建監(jiān)察大隊、處突巡防大隊、交通協警隊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要求,公開招聘的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已結束,現將筆試、面試等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檢
體檢參照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缺席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進入體能測試。體檢由縣公安局和縣住建局牽頭組織實施,縣相關醫(yī)療單位配合。
二、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缺席測試或測試結果不達標者不能參加筆試。
三、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方法,主要測試考生的基礎文化知識和法律常識,全部采用客觀題(選擇題),滿分為100分。
筆試試卷由縣公務員局負責向市考試中心定制;考場、考務、人員組織、改卷工作由縣公安局和住建局負責組織實施。
四、面試
參加完筆試的考生,按照招聘計劃人數的3倍(不足3倍按實有人數),從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進入面試的考生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應在面試前兩天向用人單位確認,由此造成進入面試人員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原則上在考生中按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人員。
面試工作分別由縣公安局和縣住建局負責組織實施。
五、總成績的計算
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和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即,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六、考核
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按1:1的比例,由用人單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核人選。
在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以下順序優(yōu)先確定進入考核人員:
1.服兵役期間榮獲三等功以上考生;
2.士官或班長身份退伍考生;
3.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考生;
4.退伍軍人考生。
進入考核人員因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空缺的,原則上用人單位從報考該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再進行考核
七、公示和聘用
考核結束后,用人單位對擬招聘人員進行公示,同時公布監(jiān)督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天。
擬招聘人員經公示無異后,處突巡防大隊和交通協警隊伍擬錄用人員根據公安部的規(guī)定,實行協勤保安化的用工方式簽定勞動用工合同;城建監(jiān)察大隊擬錄用人員按勞務派遣用工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并簽訂勞動合同。
光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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