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財經大學2013年招生章程
來源:浙江財經大學招生網 閱讀:959 次 日期:2014-05-22 10: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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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結合浙江財經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13年浙江財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浙江財經大學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省屬本科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優(yōu)秀學校,是一所跨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理學、工學和藝術學七大學科門類的多科性財經類高等學府,已成為浙江財經管理骨干人才的重要培育基地。辦學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qū)學源街18號。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1482,浙江省代碼為0016。會計學專業(yè)(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專業(yè)(中外合作項目)在浙江省單列招生,代碼為0166。

第四條 學校經教育部批準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學校下設11個二級學院,43個本科專業(yè)及20余個專業(yè)方向。本科生修滿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學分,符合畢業(yè)條件的,由浙江財經大學頒發(fā)全國統(tǒng)一的本科畢業(yè)文憑;凡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浙江財經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2013年學校面向全國17個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具體分專業(yè)招生人數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校選拔新生實行“學校負責、?。ㄖ陛犑?、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按照以文化考試成績?yōu)橹?、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的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忌嗡枷肫返驴己瞬缓细裾卟挥桎浫?。

第七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英語、商務英語、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漢語國際教育、視覺傳達設計、環(huán)境設計、攝影、會計學專業(yè)(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專業(yè)(中外合作項目)十個專業(yè)在錄取時對英語單科成績有要求:英語、商務英語專業(yè)要求110分(含)以上,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漢語國際教育專業(yè)要求100分(含)以上,視覺傳達設計、環(huán)境設計、攝影專業(yè)要求60分(含)以上,會計學專業(yè)(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專業(yè)(中外合作項目)要求105分(含)以上,以上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在英語高考成績達到單科錄取線時,按高考總分排序,如遇英語成績合格生源不足時,則適當降低英語單科錄取線(按5分一檔降分) 至額滿為止。

第八條 所有專業(yè)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對《指導意見》中規(guī)定“學??梢圆挥桎浫〉膶I(yè)”,請考生不要填報。

第九條 招生錄取時,按照省教育考試院要求,采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的辦法,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條 學校認同并執(zhí)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guī)定。

第十一條 根據各?。ㄖ陛犑?、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按不超過計劃錄取人數的105%向各?。ㄖ陛犑?、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調取考生檔案。

第十二條 學校執(zhí)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guī)定。對進檔的考生,學校專業(yè)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根據“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yōu)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yè)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yè)。

第十三條 為鼓勵和吸引優(yōu)秀學生,學校面向錄取的2013級新生設立“雙財”獎學金,浙江省第一批平行志愿報考我校者:高考成績位居全省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的新生,免大學四年學費;位居全省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的新生,免大學三年學費;位居全省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的新生,免大學二年學費。

普通本科高考成績位居我校當年錄取的文、理科各前10名的新生,免大學第一學年學費。

以上獎項均不累計,獎金以最高等額為準。

第十四條 浙江省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平行志愿報考我校者,保證錄取且滿足第一專業(yè)志愿: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高中入學當年9月1日至高中畢業(yè)當年高考前一天,下同)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者。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中獲一、二、三等獎者,或2010年12月31日前獲得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省賽區(qū)一等獎者。

(3)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2010年12月31日后集體項目獲獎者須是第一作者。

(4) 除“三模三電”和定向比賽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體育比賽獲獎獲證者,按《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體育局、浙江省科學技術協(xié)會關于調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5號)規(guī)定執(zhí)行,在其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的考生。

第十五條 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其學業(yè)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應達到合格以上成績。未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和往屆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為合格以上。

第十六條 學校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浙江財經大學201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十七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zhí)行,高考錄取的新生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藝術類專業(yè)按每生每學年7000元,其他專業(yè)每生每學年4400元),學年末按實際修讀學分進行結算。會計學專業(yè)(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專業(yè)(中外合作項目)的學費按物價部門審批公布為準。

第十九條 學校設有“新生雙財獎學金”、“才苑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等近10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面40%以上。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yè),學校積極拓寬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對家庭困難學生優(yōu)先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學校還對品學兼優(yōu),家庭經濟困難的部分學生給予國家免息貸款。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在浙江財經大學校園網上公布,網址:http://www.zufe.edu.cn,或招生主頁: http://zs.zufe.edu.cn。

第二十一條 招生咨詢電話:0571—87557480、87557460。

招生聯系地址:浙江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下沙高教園區(qū)學源街18號),郵編:310018。

招生信箱:cyzsb@zufe.edu.cn。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施行,由學校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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