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廳2014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務員(人民警察)資格復審公告
來源:湖北人事考試網(wǎng) 閱讀:917 次 日期:2014-05-21 14: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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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湖北省2014年度省市縣鄉(xiāng)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安排,現(xiàn)將湖北省司法廳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資格復審的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在報考監(jiān)獄、戒毒單位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未達到報考職位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不能進入資格復審。

具體名單見附件:《湖北省司法行政機關(guān)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二、資格復審時間:2014年5月22日至23日,為期2天。具體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三、資格復審地點及乘車路線:武漢市武昌區(qū)八一路58號湖北軍轉(zhuǎn)培訓基地(湖錦酒店斜對面)。乘車路線:可乘市內(nèi)多路公共汽車及地鐵二、四號線到洪山廣場下,步行約5分即到;可乘724、522、552、564、810、515、587路公共汽車到八一路下車即到。

四、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以下資料:

所有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兩張1寸彩色登記照片(與網(wǎng)上報名一致)。

尚未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2014年高校畢業(yè)生,可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可取得的證書的證明。正式錄用審批前,考生必須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確有困難的可在考察時提供)。

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guān)(單位)工作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試用期已滿、無約定或已滿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且單位同意報名的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和使領(lǐng)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考生還需提供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如兩年基層工作經(jīng)歷證明、個人能力和業(yè)績材料等。

五、其他

資格復審一般由考生本人參加,因特殊原因本人無法到場的,可委托他人(須寫委托書)攜帶所需證件、材料參加。因場地所限,只有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才能進入資格審查現(xiàn)場。

凡未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主動放棄資格復審、有關(guān)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請各位考生互相轉(zhuǎn)告,保持通訊暢通??忌ㄓ嵎绞阶兏?,請及時告知招錄機關(guān)。

聯(lián)系電話:027-67815542(監(jiān)獄局)、027-59816135(戒毒局)

附:湖北省司法行政機關(guān)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hbrsks.gov.cn/node/404。

湖北省司法廳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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