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安徽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皖人社發(fā)〔2014〕8號)和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皖人社明電〔2014〕35號)等文件規(guī)定,現將蕪湖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警察職位)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逾期不辦理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參加體能測評資格。
二、資格復審地點
蕪湖市人事考試院(市九華中路308號)。
三、資格復審要求
1、資格復審對象
本次資格復審僅為報考警察職位入圍體能測評的人員(附件1),報考非警察職位入圍面試人員(附件2)的資格復審工作屆時另行通知。
2、資格復審材料
(1)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2)招考職位有學位、資格證書、基層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相應證書、證明材料等。其中,報名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4年畢業(yè)、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蚴?、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但201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3)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還應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2014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9月30日。
(4)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資格復審要求提供的所有證件、證書、證明、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均須原件及復印件。考生不得偽造、變更材料內容,一經發(fā)現,即取消報考資格。
經資格審查發(fā)現,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guī)定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體能測評資格。
3、有關費用
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須按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函〔2014〕39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55元體能測評費。
四、體能測評要求
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規(guī)定,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根據文件規(guī)定,體能測評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縱跳摸高三個項目。三個項目均達到規(guī)定標準的,為體能測評合格。報考有專業(yè)要求警察職位的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入圍人選,免體能測評。
因體能測評不合格出現面試人選缺額的,按規(guī)定時間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再進行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遞補只進行一次。
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等內容在資格復審時告知。
五、其他
1、請報考人員在參加體能測評前,認真查閱《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附件3)。
2、后續(xù)信息均在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ahwh.hrss.gov.cn/)發(fā)布,不再電話另行通知。
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15日
附件:
1、蕪湖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警察職位)入圍體能測評人員名單
2、蕪湖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非警察職位)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3、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蕪湖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警察職位)/(非警察職位)入圍體能測評人員名單請參照http://220.178.191.51/news.php?id=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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