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考生面試資格審核當天一部分應(yīng)屆生要參加論文答辯,無法及時趕回,如遇這種情況,考生須出示學校證明,可委托他人將相關(guān)材料于5月14日或15日送到區(qū)教育局201室審核,但考生必須在5月19日當天返回現(xiàn)場確認(局209室),逾期取消面試資格。
希各周知。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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