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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筆試將于4月12日進行,請考生準時打印準考證,同時請考生仔細閱讀以下溫馨提示:
1.請考生在進入考場后將手機關機并放在指定地點。
按“手機使用”處理的行為包括:
(1)攜帶手機在身上并開機;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機鈴音響、鬧鈴響或手機振動;
(3)攜帶手機當作鐘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機看、接收或發(fā)送信息等;
(5)拿出手機并開機;
(6)其他監(jiān)考人員明確記錄為“使用”或事后核實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第七條第三款處理,即給予五年內不能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7)攜帶手機在身上但未開機;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六條第一款處理,即給予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2.請考生仔細查看自己的準考證,以免坐錯考場。
關于考生坐錯考場的情況:
(1)考試前期,考生主動提出走錯了考場,經主考同意繼續(xù)考試的,應作記錄,不作違紀處理。
(2)考試期間,由監(jiān)考人員發(fā)現(xiàn)坐錯考場,繼續(xù)原地參加考試的,按坐錯考場記錄。
(3)閱卷期間發(fā)現(xiàn)考生坐錯考場,經查屬于替考的,按替考記錄;不屬于替考且沒有書面說明的,按坐錯考場記錄。
考生坐錯考場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六條第二款處理,即給予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3.請考生攜帶法定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1)考生應持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能參加考試;
(2)考生無身份證原件,但持有效臨時身份證、護照或帶有經公安部門戶籍系統(tǒng)打印有照片并經公安部門蓋章的戶籍證明的,在考前向考試部門備案,經考點辦審核照相,考生本人寫出書面保證并經主考批準,可參加考試;
(3)考生持戶口本、第一代身分證或過期臨時身份證或其他證明證件的不能參加考試。
永州人事考試院
201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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