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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我校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生源質量,促進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深化碩士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創(chuàng)新人才的培養(yǎng)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復試工作原則
第二條 我校碩士生復試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堅持選拔具有突出創(chuàng)新能力及潛力、具有特殊學術專長及潛力的人才。
第三章 復試工作組織管理
第三條 學校設立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全校的碩士生復試工作。
第四條 研究生院在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碩士生復試的各項工作。
研究生院下設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負責復試工作的具體安排和實施,并協(xié)調落實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
第五條 各碩士生招生學院設立本學院的碩士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本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各招生專業(yè)設立復試工作小組,在學院碩士生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專業(yè)綜合能力測試的具體組織和實施。
第六條 各招生專業(yè)復試工作小組由不少于3名本專業(yè)責任心強、辦事公正、無親屬報考本專業(yè)研究生的碩士生導師組成。各招生專業(yè)復試面試工作小組應安排專門的復試記錄秘書1-2名,負責對每位考生的專業(yè)綜合能力測試情況進行現(xiàn)場記錄和相關服務工作。
各學院應對參加復試工作的所有老師進行必要的能力、政策和紀律培訓。
第四章 參加復試的考生
第七條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進入復試的最低分數(shù)要求是:
(一)法學:達到教育部劃定的2014年A區(qū)法學類進入復試的最低分數(shù)要求(以下簡稱“國家A區(qū)線”);
(二)理學:達到2014年理學類國家A區(qū)線;
(三)工學:
1.信息與通信工程【081000】和儀器科學與技術【080400】兩個專業(yè):單科達到2014年工學類國家A區(qū)線,總分達到295分以上;
2.其他工學專業(yè):達到2014年工學類國家A區(qū)線;
(四)管理學:達到2014年管理學類國家A區(qū)線;
(五)工程碩士:
1、電子與通信工程【085208】專業(yè):單科達到2014年工程碩士類國家A區(qū)線,總分達到295分以上;
2、其他工程碩士專業(yè):達到2014年工程碩士類國家A區(qū)線。
第八條 除第七條的規(guī)定外,參加復試的考生還包括:
(一)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校內專業(yè)調整申請并經我校同意,參加調整后專業(yè)復試的一志愿考生;
(二)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研招網提出調劑申請并經我校同意復試的調劑考生;
(三)根據《重慶郵電大學關于2014年接收推薦免試生申請攻讀碩士學位的通知》提出申請并經我校同意復試的推薦免試生。
第五章 復試安排及內容
第九條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三部分:專業(yè)課筆試、專業(yè)綜合能力測試及外語聽力、口語能力測試。對于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須加試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
考生在入學時需參加體檢。
第十條 復試分為兩次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第十一條 復試實行差額復試。根據各學科、專業(yè)上線生源和調劑生源情況,確定適當?shù)牟铑~比例,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yè),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第十二條 我校在復試時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仍有疑問的,我??梢罂忌谝?guī)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第十三條 專業(yè)課筆試試卷由我校自行命題閱卷,考試方式為閉卷。滿分100分。各專業(yè)筆試科目詳見《重慶郵電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以下簡稱“《招生簡章》” )。
筆試不合格者,直接被淘汰,不參與綜合成績排序。
第十四條 專業(yè)綜合能力測試以面試的形式為主,每位考生測試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分。綜合能力測試將重點考核考生的大學期間學習成績、綜合素質和能力,包括專業(yè)知識掌握和綜合運用情況、語言表達能力、創(chuàng)新意識及實踐能力、人文素質和能力等。測試完畢,復試小組當場進行評分,寫出試題簡要答案及評語。
專業(yè)綜合測試不及格者,直接被淘汰,不參與綜合成績排序。
第十五條 外語聽力、口語能力測試以面試的形式為主,滿分為20分,12分為及格分,成績不及格者,直接被淘汰,不參與綜合成績排序。
第十六條 對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須加試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各專業(yè)加試科目詳見2014年《招生簡章》。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加試成績不及格者,直接被淘汰,不參與綜合成績排序。
第十七條 所有復試考生都必須在入學時參加體檢,體檢由校醫(yī)院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zhí)行。
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我校從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工作學習態(tài)度、職業(yè)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其中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六章 復試成績及公示
第十九條 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鞑糠挚己顺煽冎?,?/P>
復試成績=專業(yè)課筆試成績+專業(yè)綜合測試成績+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
第二十條 復試成績的權重占綜合成績的50%,即
綜合成績=(初試成績/初試滿分成績)*50 +(復試成績/復試滿分成績)*50。
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2位。
第二十一條 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可以登錄我校研究生院網站(網址:
http://gs.cqupt.edu.cn/)查詢復試成績。
考生如對本人成績存疑,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我校提出書面申請進行復查。復查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漏判、成績累計、登記錯誤的,由經辦人員提出復查結果,經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改動成績??忌救瞬坏貌殚喆鹁怼?/P>
第七章 錄取及公示
第二十二條 復試各單項考核合格者,參加綜合成績排序。我校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參考不同招生專業(yè)的招生計劃擇優(yōu)錄取。
第二十三條 擬錄取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批準后,由研究生院按上級部門要求時間公示,公示結束后上報上級部門。
第二十四條 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可以登錄我校研究生院網站查詢擬錄取名單(網址同上)。
考生對擬錄取名單有異議的,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我校書面申請復議。
第八章 復試工作的監(jiān)督和復議
第二十五條 實行全程監(jiān)督制度。學校紀委、監(jiān)察部門參與復試過程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全面、有效的監(jiān)督。
第二十六條 實行巡視制度。紀委、監(jiān)察部門、研究生院派有關工作人員到復試現(xiàn)場巡視,加強監(jiān)管。
第二十七條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建立健全復試工作規(guī)章制度,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應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第二十八條 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親屬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的復試工作。
第二十九條 實行復議制度??忌谝?guī)定時間內可以對錄取結果書面申請復議。對考生的復議,由考生復試專業(yè)所在學院碩士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實施。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重慶郵電大學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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