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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山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研院〔2012〕524號)及《關于做好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4〕12號)的規(guī)定,結合我院各學科、專業(yè)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我院2014年碩士研究生專業(yè)(見下)擬接收校內碩士研究生調劑考生。
學科代碼及名稱 | 方向代碼及名稱 |
085216 化學工程 | 03 惠州研究院聯(lián)合培養(yǎng)項目 |
一、調劑要求
1. 調劑生源優(yōu)先考慮報考中山大學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生源,原則上為報考本校理、工、醫(yī)等專業(yè)、初試成績達到中山大學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工程碩士(化學工程)的復試分數(shù)線,并參加了本校原報考單位復試,復試合格但未被錄取。
2. 原則上不接收外校調劑生。
3. 不接受外校同等學力考生和報考“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及享受加分照顧的考生的調劑
二、調劑辦法
申請調劑考生請將如下資料:①《中山大學2014 年校內不同招生單位之間調劑碩士考生審批表》(見附表,請在我院網(wǎng)站下載,下同),②初試成績查詢結果,③個人簡歷及聯(lián)系電話,④本科學習課程成績單等材料,在規(guī)定期限以前以電子郵件發(fā)送到sysuhz@mail.sysu.edu.cn,郵件主題統(tǒng)一寫明“調劑批次+姓名+惠州研究院聯(lián)合培養(yǎng)項目+本科院校+本科專業(yè)”?;蛑苯訉⑸鲜黾堎|材料送至中山大學南校區(qū)548號樓一樓中山大學惠州研究院辦公室。
本次調劑復試分2批進行:
第一批:申請調劑考生請于4月8日12:00之前,將調劑資料送達;
第二批:申請調劑考生請于4月12日12:00之前,將調劑資料送達。
注意:調劑復試批次根據(jù)考生申請來確定,請務必在郵件標題中注明批次,過期不候。
惠州研究院審核申請調劑資料擬定復試名單,報研究生院審批同意后確定復試名單。
考生必須保證所填寫的內容及所提交的證明材料完全真實,如有不實影響錄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復試安排
第一批調劑復試:4月9日,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第二批調劑復試:4月13日,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時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1. 本科階段成績單原件1份。
1)應屆生加蓋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公章。
2)往屆生可從人事檔案中復印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2.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2份( 在其中1份復印件上簽名并注明“授權單位代申領借記卡” )。
3. 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1份,應屆生提供學生證及復印件1份。
4. 往屆生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學籍、學歷驗證書面報告(辦理方法詳見學信網(wǎng)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將被取消復試資格。
四、復試方式、內容及評分
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導師不少于3人,并設組長1名。復試內容以考察考生的專業(yè)素質及能力、綜合素質及能力為主。復試的滿分為500分。
1.專業(yè)課筆試100分(備注:本科專業(yè)與化學學科不相近的校內調劑生源和外校調劑生需要重新參加筆試,其它調劑生源采用校內原報考單位的筆試成績。)
1)考試內容:專業(yè)課筆試科目名稱與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公布的復試專業(yè)課一致。專業(yè)課筆試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yè)理論及相關知識的掌握是否扎實、深厚和寬廣,是否具備本專業(yè)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
2)考試時間:2小時
3)考試形式:閉卷
2. 外語應用能力測試100分
考試形式:面試
3. 專業(yè)能力及綜合素質考核300分
1)考核內容:重點考查考生的知識結構、實踐(實驗)能力、綜合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寫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質和心理素質。
2)考核時間:每位考生的考核時間(含外語應用能力面試)一般不少于10分鐘。
3)考核辦法
a. 以面試為主,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要逐個進行考核/考核分組進行,分組應采取隨機抽簽的方式,各小組評分標準保持一致。
b. 考核一般采取由考生從試題中隨機抽取題目,考核教師提問,考生當場回答的方式進行。必要時,考核教師可就相關問題進一步提問。
4)考核評分
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由考核教師現(xiàn)場獨立為考生評分。在評分前可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核評價意見??己私處煾髯栽u分的算術平均值為該考生的最終考核分數(shù)。
五、復試成績的使用
1. 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鞣绞娇己顺煽冎?。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
2. 各方向原則上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錄?。?/P>
1)未按規(guī)定參加復試者。
2)復試成績低于復試總分60%者。
3)體檢不合格者。
4)政審不合格者。
六、其他事項
1. 參與考核的導師姓名不得提前公布。
2. 在復試過程中,參加復試的教師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薦信函,復試前不得單獨和學生接觸。
3. 本辦法未盡事項,以研究生院相關文件為準。
七、聯(lián)系方式
中山大學惠州研究院
電話: 張老師,0752-5280079,13413192244
郵箱: sysuhz@mail.sysu.edu.cn
惠州研究院主頁:http://www.sysu-hz.org/
通訊地址:中山大學南校區(qū)548號樓一樓中山大學惠州研究院辦公室 (郵編510275)
中山大學惠州研究院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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