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州2014年上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來源:四川人事考試網 閱讀:634 次 日期:2014-04-02 14: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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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下同)45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四川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網站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分為三類:不限、服務基層項目人員、2013年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

1.招錄對象中的“不限”是指: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2. 招錄對象中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至2014年4月2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阿壩州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五項目人員。

3. 招錄對象中的“2013年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3)因戰(zhàn)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4)是烈士子女的。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報考藏漢雙語職位的,應具備運用安多藏語言文字能力,不需要加試藏語文,但必須先到指定地點(詳見本公告第三條:報名及資格初審)參加安多藏語口語測試,口語測試合格者,方可登錄指定網站進行報名。

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8年4月2日至1996年4月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3年4月2日以后出生)。森林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年齡在18-30周歲(1983年4月2日-1996年4月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8年4月2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壤塘縣職位的報考者能適應高原氣候。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5.現役軍人。

6. 在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

7.凡參與、支持、資助‘藏獨’等民族分裂破壞活動的,參與、支持打、砸、搶、燒等不法活動的,包庇、窩藏、縱容各類違法人員的,捏造、散布破壞社會穩(wěn)定的謠言和虛假事實的,參加與民族分裂破壞活動相關的游行、示威、集會、靜坐等不法活動的人員。

8.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下列人員也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受過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二、招收單位及名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阿壩州2014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 其中:報考藏漢雙語職位的,必須先到指定地點參加安多藏語口語測試,經口語測試合格,方可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進行報名。州級機關藏漢雙語職位,安多藏語口語現場測試工作由州級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實施,縣鄉(xiāng)機關藏漢雙語職位,安多藏語口語現場測試工作由報考職位所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

(一)口語測試

1.測試時間:2014年4月2日至7日,逾期不再受理安多藏語口語測試;

2.測試地點及聯系電話:

(1)報考中共阿壩州委統戰(zhàn)部的藏漢雙語職位,口語測試地點:州委統戰(zhàn)部;

(2)報考阿壩州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所的藏漢雙語職位,口語測試地點:州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所;

(3)報考縣鄉(xiāng)的藏漢雙語職位,口語測試地點:報考職位所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測試標準和要求:報考者必須能夠熟練運用安多藏語口語進行交流。安多口語發(fā)音清晰、準確,語音、語調正確,語速流暢,表述準確。

4.口語測試須攜帶證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張。

網絡報名時間為2014年4月2日至7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fā)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特別是在報考限制專業(yè)條件的職位時,所學專業(yè)欄必須嚴格按畢業(yè)證上記載的專業(yè)名稱準確如實填寫),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4月2日至7日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忌鷮β毼灰蟮馁Y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4年4月9日8:00前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4月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阿壩州人事考試機構(地址:馬爾康縣馬爾康鎮(zhèn)阿底村加油站后)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x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3: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相應的調整(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有關情況將及時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 4月 22日至26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4年4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我州重災縣(市、區(qū))指:汶川縣、茂縣、理縣、小金縣、黑水縣、松潘縣、九寨溝縣等由國家有關部委明確的7個縣。

“4·20廬山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2)少數民族考生報考阿壩州職位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規(guī)定的少數民族考生持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抗震救災表現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指定地點。報考者申報的加分材料須采取正反雙面方式將準考證、身份證、戶口薄等信息復印到一張A4紙上。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加分申報具體時間和地點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另行公告。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4年 6月13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2014年6月13日至15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4年6月18日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4年6月24日前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http://www.abrsj.gov.cn/)上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 +《申論》成績×35% +筆試加分

(二)資格復審

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只采取網上公告方式(網站: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公布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不采用電話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未按照網絡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攜帶《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或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 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或學生證記載不全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學制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 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要提供其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等相關證明材料。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3. 2013年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 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5. 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6. 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7.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8. 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三)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職位的人選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

面試時間暫定為2014年 7月12日至15日。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通知。

(四)體能測評

報考森林公安機關職位的所有面試人員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有三項,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

體能測評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上公布或資格復審現場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及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

(五)考試總成績

面試(和體能測評)后,(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州其他達到面試開考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最低考試總成績劃定后,不再調整。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人民警察職位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考察

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

(三)公示

招考單位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因體檢、考察、公示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經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人民警察職位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一次)。在體檢、考察、公示環(huán)節(jié)中,因自動放棄出現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記入考生檔案。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新錄用公務員在擬錄用職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否則不得辭職,不得調離所報考縣或州級機關,未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參加其他機關公務員考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錄用單位,不得通過借調、調動及其他方式擅自變更新錄用公務員的最低服務年限。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執(zhí)行,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阿壩州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招考過程中有關職位調整、加分申報、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以及公告內容的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只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公告公示欄予以公告,不再采取電話方式單獨通知考生,敬請各位考生密切留意網上公告。因考生本人不主動、不及時查看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的相關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負責。

2. 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0837-2822301

2014年4月1日

附件:阿壩州2014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

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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